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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中的簽約是不是指簽拆遷協議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15 21:38:40
前言

之前,我們發送了《緻拆遷戶:四步走,判斷是否應當法律維權》(可查看曆史文章)。在文章中,我們提到了“協議拆遷”。鑒于後台有很多當事人咨詢,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深入了解一下,“協議拆遷”的相關知識。

一、“拆遷協議” “協議拆遷”,傻傻分不清楚

· 拆遷協議

相信大家都知道“拆遷協議”是什麼,一般指的某一拆遷安置項目經過法定程序批準并實施,拆遷主體和被拆遷人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那麼“協議拆遷”呢?

· 協議拆遷

“協議拆遷”是近年來一種新的拆遷方式。而且在今後會更加頻繁的出現。

因為在《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訂)的第四十七條中第四款規定: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内,持不動産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别确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第五款規定: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拆遷中的簽約是不是指簽拆遷協議(拆遷協議)1

二、新、舊《土地管理法》兩法的比較

在解釋新法修訂帶來的變化前,先幫大家梳理一下“之前的征收流程是什麼樣的”。

舊《土地管理法》修 改 前 征 收 流 程 :

政府計劃對某一片區集體土地申請進行征收

上報征地方案、規劃方案等材料

獲得征地批準後,組織實施征收工作

測量土地、評估房屋、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政府征收後,土地性質變為國有,然後政府可以将國有土地招拍挂,與開發商達成協議之後進行建設

新《土地管理法》修 改 後 :

基層政府可以在申請征收土地之前,先行在拟征地範圍内進行測量土地、評估房屋、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等這些環節

在此階段,沒有經過政府批準的征地方案、規劃方案和立項批準文件,而常常通過基層群衆自治組織或街道鄉鎮與被拆遷人簽“拆遷協議”的方式完成拆遷工作

在本質上“拆遷協議”就是一種民事合同,沒有政府強制力

所以,我們稱為“協議拆遷”

三、那“協議拆遷”的補償安置協議能簽嗎?

在“協議拆遷”的情況下:

  • 被拆遷人對補償不滿意,不簽訂拆遷協議,任何人、任何部門就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強制拆遷。
  • 如果雙方談判協商後,被拆遷人對補償安置協議中的條件滿意也是可以簽的。

其實這個問題可以更具體為:

如何進行補償安置?

給錢、給房還是兩者結合?是否可以選擇?

對原有房屋評估的價值是否合理?

我的家庭成員是否都在安置範圍内?

如果給錢的話,什麼時候給?誰來給?

如果給房子的話,房子面積多大?什麼時候過戶?搬遷過渡費給多少?

如果交房晚了或者打款晚了,違約責任又怎麼算?

……

特别提醒

以上這些問題,在簽協議前都是被拆遷人應該問清楚,并且寫進協議中的。因為一旦被拆遷人簽了字,就代表認可了協議的内容,如果将來産生糾紛,将不利于您的維權。

所以說在簽字之前,您一定要認真閱讀協議内容。對于自己不能接受的内容,要堅決反對;對于讀不懂意思的内容,一定要找拆遷方解釋協議的意思,以免拆遷方在協議中進行“文字遊戲”,對您日後的維權造成困難;對于協議中沒有涉及的内容,隻要您認為需要添加的,也要及時添加。

再次強調,“協議拆遷”中的補償安置協議就是一種民事合同,沒有政府強制力。隻要您對補償不滿意,不簽訂協議,任何人、任何部門就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對您進行強制拆遷。面對拆遷方要不卑不亢,拿出底氣,不要擔心威脅,遇到有人要對您進行強拆、偷拆的情況時,要及時撥打電話報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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