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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所有權的公共财産類型口訣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24 08:33:13

國家所有權的公共财産類型口訣?民法典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貫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頒布兩周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特别推出《學法典讀案例答問題》欄目,邀請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主持人李修平、賀紅梅、崔志剛、張仲魯領讀民法典條文,并彙總梳理了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進行對照解讀,還設計了多個民法典知識問答,值此,臨夏政法微信公衆号予以轉載,讓我們一起學法典、讀案例、答問題,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國家所有權的公共财産類型口訣?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國家所有權的公共财産類型口訣(學法典讀案例答問題)1

國家所有權的公共财産類型口訣

民法典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貫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頒布兩周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特别推出《學法典讀案例答問題》欄目,邀請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主持人李修平、賀紅梅、崔志剛、張仲魯領讀民法典條文,并彙總梳理了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進行對照解讀,還設計了多個民法典知識問答,值此,臨夏政法微信公衆号予以轉載,讓我們一起學法典、讀案例、答問題。

學起來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主持人張仲魯

讀起來

離婚後一方拒不處置共有房産,怎麼辦?

基本案情:2020年1月,王芳與張華協議離婚。兩人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雙方共同按揭購買的位于杭州市濱江區某套房屋立即挂牌出售,男方配合女方辦理房屋出售、簽字、過戶等手續。在買家支付首付款後,雙方搬離房屋。房屋轉讓所得款按王芳80%、張華20%分配。協議簽訂後,王芳積極尋找買主,并領着買家一次次看房,但張華卻總是一句“房屋售價低于市場價,我不同意賣”,予以回絕。房屋遲遲不能轉讓,王芳除了要撫養兩個孩子外,每月還要歸還房貸,生活日益艱難。與此同時,雙方同住在一個屋檐下,過着離婚不離“家”的生活,争吵不斷,矛盾升級。忍無可忍之下,王芳一紙訴狀将張華訴至法院,要求分割房屋。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二人離婚後立即出賣房屋,就出房屋所得淨值按男方20%、女方80%的比例分配,該房屋分割協議條款合法有效。協議訂立後,雙方自應通過中介機構挂牌等方式出賣該房屋,并配合買受人辦理簽約及過戶等手續,但因雙方就房屋出售價格不能達成一緻,故雙方約定的分割協議事實上已無法履行,且即使雙方就房屋出售價格達成一緻,張華還需配合買家辦理簽字、過戶手續,而該等義務也不适合強制執行。在這種情況下,離婚協議中關于“轉讓房屋分割價款”的約定無法履行,并導緻作為房屋共有人的王芳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可根據王芳的請求依法終止雙方房屋分割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并進行裁判分割。本案中,因王芳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權,而張華明确表示放棄。故判決該房屋歸王芳所有,王芳補償張華折價款,兩人各承擔一半的評估費。

案例解析: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規定了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原則上,共有動産或不動産的分割由共有人協商确定分割方式。協商不成的,若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本案涉及夫妻二人離婚訴訟請求下的房産分割問題。本案中,因男女雙方就房屋出售價格不能達成一緻,離婚協議中關于“轉讓房屋分割價款”的約定無法履行。因此,人民法院可根據一方請求依法終止雙方房屋分割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并進行裁判分割。

答起來民法典快問快答

小梅、小菊、小蘭和小蓮是親密無間的好閨蜜,幾年前湊錢投資買了一個商鋪,對于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都沒有約定,更别說份額大小。現在大家陸陸續續都成家了,小梅提出分割,姐妹們也同意,但對于各自份額有争議。小民是學法青年,也是她們四個共同的朋友,小民的哪一項意見是對的()

A.沒有約定,隻能是共同共有;

B.沒有約定,是按份共有,份額按出資額來确定;

C.約定不明,沒法分割;

D.談這些,好傷感情,别分了。

查看答案

B,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資額确定;不能确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法院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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