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
安全最重要
但卻還是有人
不遵守交通規則
以身試法
車輛逾期未檢驗
仍上路行駛
交警迅速攔截
一檢查
駕駛證和車輛竟都有“問題”
5月12日17時10分許,臨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義堂中隊民警根據系統提示:一輛車牌号為魯Q9Z3**的白色小型汽車沿着G327國道與中緯路交會路口由西向東行駛,該車駕駛人實施車輛逾期未檢仍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民警迅速對該車輛進行攔截。
檢查中,民警要求該車駕駛人丁某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接受檢查,但丁某無法提供駕駛證。經進一步查詢,駕駛人丁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無證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和車輛逾期未檢驗不僅影響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同時,也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隐患。随後,民警對丁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告誡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出行,切勿存在僥幸心理,否則必将得到嚴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民警依法對丁某的車輛進行扣留,并對其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車輛逾期未檢
本就害人害己
先考證再上路
更是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負責
這不
蜀黍又遇到這樣一位駕駛人
駕駛證因醉酒駕駛被吊銷
車輛逾期未檢仍上路
太不靠譜了
……
5月15日11時15分許,民警在在G327國道與中緯路交會路口執勤執法過程中,對一輛由西向東行駛的小型汽車例行檢查,要求該車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接收檢查,其提供不出有效證件。随後,民警将駕駛人帶至附近執法站做進一步處理。
經核實,該車駕駛人苑某于2019年12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吊銷駕駛證,且車輛處于逾期未檢驗狀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民警依法對苑某車輛進行扣留,并對其吊銷期駕車、未按規定檢驗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在法律邊緣試探的結果
隻能是自食其果
交通安全無小事
切勿因小失大
蜀黍希望你們都能
遵規守法,平安到家
來源: 臨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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