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很多打工人都會碰到這種難題。雖然近些年來一直在治理各種拖欠勞動報酬、治理欠薪的行為,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現實生活中還是有很多很多欠薪的行為。尤其對于私人老闆來說,拖欠的更多。接下來我們就來分析一下,有哪些解決辦法。#普法行動##法海說法#
一、要區分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
首先要區分一下,與老闆之間到底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因為這涉及到以下不同的處理方法。
在此之前要明确一個原則,就是無論雙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不影響成勞動合同的成立。也就是說,即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可能成立勞動關系。
二者相比較而言,勞動關系的個人和用人單位之間關系比較複雜,既有财産上的關系,還有一定的人身關系。個人必須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雙方是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系。
而在勞務關系中雙方隻存在财産上的關系,在人身上屬于完全平等的,并不屬于隸屬關系。個人并不是用人單位的成員。
二、如果雙方構成勞動關系
要走的程序相對複雜一些,因為必須經過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來确定。而又由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步驟就更麻煩了,大概可以分成以下幾步。
先去當地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有任何一方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提起訴訟,對一審判決不服的還可以提起上訴。
當然這有一個前提,就是老闆也認可雙方為勞動關系,隻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已。而如果沒有老闆對此不認可的話,還需要先行确定勞動關系。對此,需要提供的證據包括:用工協議、考勤卡、工資單、上崗證、欠條,完成任務記錄等等。
三、如果雙方構成勞務關系
這個程序就比較簡單了,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而且這個訴訟費用是非常便宜的,無論拖欠的工資是多少,訴訟費用就是10塊錢。當然,對于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在對方沒有按照法院判決書履行義務之後,勞動者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四、無論何種關系,都可以舉報,符合條件的話,還可以要求追究老闆的刑事責任就舉報來說,相對比較簡單了,直接到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就行了。當然也需要帶着相關的證據,這個跟之前我們說的确定勞動關系的證據類似。
而如果在勞動監察部門受理、并且責令老闆限期支付勞動報酬以後,老闆還不履行的,則可以請求勞動監察部門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追究老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76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财産、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
由此可見,隻要滿足以下兩種情形之一,就可以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1.通過隐匿轉移财産,隐匿、篡改或者銷毀賬目、考勤記錄等材料,或者直接采取隐匿逃跑的方式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無論自身有無支付能力,都可以構成。
2. 在自身有支付能力,但是拒不支付的情況下,同時滿足“數額較大”的條件,則可構成。
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以下兩種情形可以認定為“數額較大”:
具體的數額标準是由各省根據自己的經濟發展水平來确定的,全國并不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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