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因個人權益受到侵害,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行政訴訟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從而主張自己的權力。勞動仲裁有時效限制,一般為離職後一年時間内主張或者提出訴訟,才有效力。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權益受到侵害,或者産生勞動糾紛,可随時提起勞動訴訟或仲裁。這時候,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時效一年的限制。
因勞動者處于劣勢,對于個人權益受到侵害行為不知情的,從知情之日起續算期限。期間有主張自己權力的證明,則從主張之日起重新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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