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記錄可以成為有效證據嗎?如何利用微信證明對方有婚外情?,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微信聊天記錄可以成為有效證據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如何利用微信證明對方有婚外情?
如何利用微信轉賬截圖要回出借錢款?
微信截圖信息如何才能成為有效電子證據?
上期的【效哥視界】,我們梳理了幾起數據洩露事件
本期,效哥将從一個故事入手,科普一點能“開眼界”的法律知識
這要從一位姑娘開始講起……
小琳由于經常寄快遞,一來二去的就和快遞員小張熟悉并加了微信。某天小張對小琳說自己有急事,需要借2000元周轉幾天。小琳馬上通過微信轉給小張2000元,也沒讓小張打借條。結果一個多月過去了,小張不僅沒還錢,還直接拉黑跑路。無奈之下,小琳隻能向當地法院提起了訴訟。開庭後,小琳卻無法提供手機轉賬的原始頁面,隻出具了一份微信轉賬截屏的打印件。更麻煩的是,打印件上的收款人是網名”重再來“。因為是網名,無法确認這個網名是不是被告人小張。小琳提供的微信轉賬截屏打印件雖然能當證據參考使用,但是卻不能作為定案的電子證據。鑒于此,法院最終以證據不足駁回了小琳的訴訟請求。
法律講究證據,需要客觀真實完整有效的證據鍊。在本案中,小琳無法證明聊天記錄中的當事人就是案件的當事人。這就告訴我們:僅有電子版證據是其一,更重要的是一些關鍵的輔助性佐證材料電子信息。例如借錢目的,還錢期限、身份證信息和稱呼其真名的聊天記錄等。
那麼,如何才能讓微信記錄成為有效的訴訟證據呢?
了解微信證據的表現形式
根據微信記錄形成的方式,微信證據分為文字微信記錄、圖片微信記錄、語音微信記錄、視頻微信記錄、網絡連接和轉賬支付信息。如果提供的電子數據證據屬于對話記錄的(包括文字、音頻、視頻),應當客觀真實完整地反映在對話過程,與案件事實有關的内容,不得有選擇性的提供。
如何留存有效的訴訟證據
要點一:妥善保管原始載體。也就是在說在使用微信時,要養成備份聊天記錄的好習慣。更換手機或手機儲存空間不足時,可在電腦上進行提前備份。
要點二:視情況使用“騰訊電子簽”功能(在微信小程序内即可搜索到),這是微信官方推出的一款為企業及個人提供電子合同簽約及證據保持服務的産品,簽約過程和結果均通過區塊鍊技術全程固定保存,最大程度消除了被篡改的可能性,也解決了證據丢失的問題,确保了電子證據的真實完整性。
注:嚴格遵循《民法典》《電子簽名法》各項規定簽署的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擁有一樣的效力
《民法典》第469條規定:“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并可以随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電子簽名法》第3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開庭前如何提交微信聊天記錄的副本?
要點一:提交雙方個人信息界面。個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頭像、昵稱、微信号、地區等信息,可以幫助判斷當事人身份的真實性。
要點二:微信聊天記錄提供完整。提交微信聊天記錄時必須完整不間斷,不能隻截取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語音要轉化成文字,視頻要用光盤等存儲設備保存。
開庭時如何向法官和對方當事人展示證據原件?
當事人應保存微信聊天記錄的設備登錄微信,展示雙方個人信息界面驗證身份,展示聊天記錄内容,證明證據真實性,對語音、視頻、圖片、轉賬信息等内容打開展示。
可向法院申請調取微信證據的情況
根據訴訟法規定,在法院審理案件時,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申請向法院調取。但在向法院申請調取微信證據之前,需要明确需要調查哪方面的内容,這些内容又應當由誰調取。比如:
①微信用戶、微信公衆号、微信小程序的注冊信息向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調取;
②有關微信錢包的賬戶轉賬記錄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調取。
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微信聊天記錄,由于騰訊公司無法提供用戶的聊天數據,法院無法調取。
綜上,有效的聊天記錄需要兼顧”兩個問題“
主體問題:你要證明聊天記錄中的當事人就是案件的當事人
内容問題:證明聊天記錄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那聊天記錄删除後,應當如何恢複呢?
它集手機鏡像、數據提取、删除恢複、數據分析、數據篩選及報告導出功能于一身,并能在取證過程中智能發現檢材中的敏感信息。是司法取證工作者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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