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小長假第一天,不知道大家都規劃好了旅遊路線沒?反正我是準備待在家裡,目前疫情還沒徹底解決,就不給國家添亂了。
趁着大部門朋友還在路上,這裡也來和大家啰嗦幾句。
有朋友提問,如果公司要求員工在國慶期間上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嗎?加班費肯定是要的,而且國慶期間加班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要支付3倍工資。
前幾天就看到一個熱搜,說是一家公司要求員工國慶加班,加班期間給3倍工資,有些月薪高的員工加班一天的工資就有将近5000元,引發了衆人羨慕。
不過想一想,換做是你被老闆要求加班,即便有3倍工資可以拿,你是否又願意呢?
回到今天的話題。
還記得我之前跟大家強調過的嗎?不管是入職的時候,還是工作的過程中,但凡老闆口頭允諾的一些承諾,在沒有書面約定的情況下,都是不作數的,因為那屬于口頭約定,不具有法律效應。
有朋友看到我這麼一說,頓時就急了,因為他想起入職的時候老闆曾經口頭答應過他,工作滿一年後會給他漲薪10%,但雙方的勞動合同裡面并沒有針對這個承諾作出具體約定。眼見再過兩個月就要滿一年,他開始有點擔心老闆會不守承諾了。
再三考慮後,他還是鼓起勇氣詢問老闆,卻被老闆找其它理由将話題引開了,兩人聊了大半個小時,還是沒有得到一個明确的回應。
惱羞成怒的情況下,他打算過完年領完年終獎後,看一下老闆是否會遵守約定,如果沒有給他漲薪,或者是漲薪幅度不如預期,他就會選擇辭職去找下一家。
畢竟對于所有人打工者而言,想要有大幅度的加薪,相比于和領導極力争取,跳槽是更快的一個選擇。
像是我一位朋友,本來在深圳大學城一家創業型公司工作,月薪是6000元,後來雖然漲到了8000元,但之後公司就再也沒有任何動作了。
結果他跳槽到下一家公司之後,月薪直接跑到了12000元,本來他的預期是15000元,可是因為自己在上一級公司的平均工資實在太低了,公司沒有辦法一下子給他漲那麼多。
不過這個結果對于他而言,顯然是非常滿意的了,畢竟已經上漲了50%。
今天跟大家說這麼多,無非就是想表達一件事,任何東西都要保留證據,不管是書面文件也好,通話錄音也罷,因為這些證據都有可能會成為日後你能否維護自己權益的有利證據。
這個時代說任何事情,都要講求真憑實據,比如你說老闆克扣你工資了,但老闆在一片喊冤說公司從來都是按實發工資,大家要信誰?
這時候就看誰拿出來的證據更真實了,公司如果能拿出打款記錄,那就是員工撒謊,而如果員工能拿出轉賬記錄,那就是公司的過錯。
有争議是很正常的事,就怕雙方有争議然後都是嘴巴上一直在說,手上一點證據都沒有,這個哪怕是打官司也沒辦法解決問題。
所以證據很重要,生活中任何事情都要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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