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禁電摩 市民自覺“跟我無關”
西安市民劉先生一直騎自行車上班,但自從公司搬家後,騎車就太遠了,于是花了1000元購買了輛二手的電動車,人力改電動,相比自行車的速度,電動車騎起來輕松自在。然而他并不清楚自己騎的是電動摩托車還是電動自行車,隻是自認為“這是一輛擁有電動摩托車外形的電動車。”
近日“西安禁電摩”問題成為西安百萬車主熱議話題,而絕大多數車主,都跟劉先生一樣,隻知道自己騎的叫電動車,但具體到電動摩托車還是電動自行車的層面上,就搞不清了。
△ 看圖區分電動車(圖/嚴建設)
我們此次并不去評價“西安禁電摩”這件事是否合理,也不是去分析“禁電摩”後對各種人群的影響(比如說農民工、裝修工人等),隻是先幫助大家,清晰地區分一下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的區别。
騎的到底是電動自行車,還是電動摩托車?
6月19日,媒體報道了《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綜合管理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見一事。
草案中第九條規定:
嚴禁不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車(電動兩輪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嚴禁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在三環路以内(含三環路)通行。
消息一出,百萬車主嘩然,幾千塊錢買的車,你一句話就不讓出門了?
△ 電動車已成重要交通工具
6月20日,交警部門通過媒體強調,要被禁掉的是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這和市民生活中使用的電動自行車完全不是一個概念,隻要市民在使用電動自行車過程中遵守交通法規,就完全可以享受合法權益。
簡而言之,你以為你以為的其實不是你以為的,電動摩托車和市民平時用的電動自行車不是一回事。
這個解釋,一下就緩和了尴尬的氣氛。
可是,你以為你以為的就是你以為的了?你騎的真的是電動自行車,而不是電動摩托車嗎?
這個問題,很多人都沒搞清楚。
電自 電摩 傻傻分不清楚
要搞清上面的問題,就要把我們日常所說的電動車的概念做拆分,搞清楚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以及電動輕便摩托車之間的區别。(注:下面說的全是兩輪車,不涉及三輪或四輪車)
△ 以上手繪圖由BB老師友情制作
電動自行車——
根據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強制标準,電動自行車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設計最高車速不大于20公裡每小時。
2.整車質量(含電池)不大于40公斤。
3.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公裡。
4.蓄電池的标稱電壓不大于48伏。
5.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 一看就是電動自行車
2015年,國家相關部門曾提出過修改意見,比如“最大時速不大于25km/h、含電池整車質量不大于55kg、電動機輸出功率不大于400W”等,但意見提出了,一直沒有下文。
2017年2月10日,國家标準委正式下達修訂計劃,項目周期:24個月。也就是說,電動自行車最新國家标準會在2019年正式發布,在此之前,還是按上面的來。
電動輕便摩托車——
根據國家《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強制标準,電動輕便摩托車是指由電力驅動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摩托車:
1、最高設計車速大于20 km/h且不大于50 km/h。
2、整車整備質量大于40 kg且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50 km/h。
電動摩托車——
根據國家《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強制标準,電動摩托車由電力驅動的摩托車。分為兩輪和三輪:
1、電動兩輪摩托車:由電力驅動的,最高設計車速大于50 km/h的兩輪摩托車。
2、電動三輪摩托車:由電力驅動的,最高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400 kg的三輪摩托車。
大家可以自己對照一下自己的愛車,到底是自行車還是摩托車。
西安街頭電動自行車調查 超9成電動車在“禁摩”範圍内
不知道對照的結果如何。但研究完這些,筆者就特别想知道西安街頭川流不息的電動車們,到底是幾多算自行車,幾多算摩托車。
△ 劉先生提供的街頭視頻
判斷的依據很簡單,在電動自行車的強制标準裡有這麼一條: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公裡。顯而易見,電動自行車,一定得有一副腳蹬子,要不然咋腳踏騎行?
總不能讓人兩隻腳一左一右撐着地往前蹭吧,劃旱船呢?這樣不可能半小時蹭出7公裡!
很快,街頭數據出爐:在青龍寺和西影路路口,10分鐘過去137輛電動,隻有12輛有腳蹬子的,剩下都是踏闆車。
總結一下,在此次調查中,8.76%的電動車是電動自行車。換句話說,91.24%的電動車,要麼是電動摩托車,要麼是電動輕便摩托車。
當然,如果以“最高設計車速大于50 km/h”的标準來參考,這91.24%的電動車裡,應該大部分是電動輕便摩托車,因為能開過50公裡時速的電動車,我印象中不是很常見。
但不管是啥類型,這91.24%的電動車應該都在此次西安“三環内禁電摩”的範圍内。
不知道交警方面是否掌握這種西安電動自行車比例的數據。雖然老劉此次的調查的樣本數量還不大,結果當然不會很準确,但西安街頭的電動車裡,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占大多數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這樣看來,警方在6月20日做出的“将要被禁的車輛與市民生活中使用的電動自行車完全不是一個概念”的澄清,是緩和了尴尬,還是更尴尬了?
此外,雖然不忍在不幸躺槍的車主傷口上撒鹽,但還是有必要說一下,2010年1月1日起實施《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将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範疇,也就是說,車主應按機動車管理規定登記注冊,購買強制保險,駕駛人應取得駕駛證,方可上道路行駛。
相關部門現在最應該幹的是:明确概念
記者在與騎電動自行車的市民交談時發現,對電動自行車還可以實行改裝,改裝後時速甚至能達到70公裡。
這就引出了今天最後要說的,車主沒搞清自己騎的到底是什麼車,一方面在于以為電動車就是電動車,誰知道還會分得那麼細,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銷售市場的混亂。
僅以線上銷售舉例,在淘寶中按“電動車”搜索,能出來一大堆結果,随便點開一個,是這樣寫的:
“***電動車電瓶車***電動自行車72v女士代步電動車60v踏闆車”,這标題裡有“電瓶車”、“電動車”、“電動自行車”、“踏闆車”,所以這到底是一輛什麼車?
從賣家給出的數據看,72V、60V、1200W的參數,遠遠超出48V和240W的官方強制标準,可普通消費者哪搞得清這些。
京東上也一樣,随便點開一個,顯示的是電動車、踏闆車、小型電瓶車、自行車、電動摩托車、72V的各種類型,同樣概念混亂。
在消費者購買環節,店家對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這些概念就進行了充分的混淆,千言萬語給消費者彙成了一個概念——電動車。
另一家店中的産品介紹,時速34公裡,已明顯不是電動自行車的範疇。
市場的混亂還體現在産品設計端,客觀而言,按照現在的城市節奏,時速20公裡的标準的确有些低了。為了迎合用戶需求,很多廠家在電動自行車的設計時速層面就開始超标,輸出功率也加大,這個市場從一開始就變得秩序缺失。
官方給出的說法是“普通市民日常使用的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受影響”,但從上面這個層面看,西安市面上很可能就沒有一輛符合國标的電動自行車。
所以對于相關部門來說,與其硬性地搞禁行,不如從銷售端規範銷售行為和銷售信息公示,引導用戶知道行業标準,并且能買到一輛不被禁行的電動車,這才是政府最應該做的事。
△ 畢竟很多人出行都靠電動車(圖/西部網)
具體到西安市交警部門,此次禁行的核心是:需要盡快告知公衆,此次禁行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的标準是什麼。如果真的是80%以上的電動車不能進三環,那事情就大條了,到時候制度出來了,又執行不下去,啪啪打臉。
最後,感謝市民劉先生的友情支援,特意展示一下他那輛價值千元、買了沒多久就要被禁行的二手電驢,以茲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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