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車輛違章,車主黃先生就會想起最近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有一次自己交通違章,罰款200元。之後的第二天出差到外地,一個半月後回來,經過查詢滞納金翻了一倍,無奈之下交了400元,而且收據沒有注明交通違規罰款和滞納金,隻寫了交通違章罰款400元。”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滞納金如何收取的,參考的标準是什麼?這樣的标準是否合理?
什麼是交通罰款滞納金
就是超過規定繳納期限,向繳款人征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征收應繳款金額一定的百分比。
簡單地說,交通罰款超過期限,每天要交一定比例的罰款。
什麼時候産生滞納金 現場單
指的是交警抓到現行的,當場出具罰單,滞納金就必須在15日内到指定銀行交款,超過15天,每天收取3%的滞納金。
到違章處理大廳開單
若是在處理大廳開的罰單,也必須在15日内到指定銀行交款,超過15天後,每天收取3%的滞納金。
電子眼抓拍的
電子眼抓拍的、違停貼條的,這類情況對滞納金的逾期限制沒有那麼嚴格,一般是在一個記分周期之内,在檢車前處理完畢,因為檢車時會要求先把違章記錄給處理完畢,才能檢車,所以去處理時,收到票單後就要在15日交完罰款。
這裡要注意,一般情況下,電子眼抓拍到某一車輛違章,會在交警的違法違章處理系統有一條記錄,這時需某人的駕照(不一定是車輛登記人的駕照)去交警隊接受扣分後交罰款,處理完畢後記錄會自動消除。
總之,自收到罰單後15日内,必須完成罰款的繳納,若是逾期未交罰款,從16日開始以3%計算滞納金,但根據規定,最終的滞納金不會超過罰金總額,比如,罰款200元,逾期未交後的滞納金總額≤200元。
交通違章未處理會有什麼影響
1、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之後會産生滞納金
2、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交警核查到,會被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
3、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4、發生事故、車損等,将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
5、不能通過車輛年審。
最後總結下:隻要我們的違章行為屬于非現場,可選擇在年審前的任何時間處理,而現場罰單則需要15天内處理,防止違章滞納金的産生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車主養成定時查詢車輛違章記錄的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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