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稅額是指在期末核算一般納稅人的應納增值稅時,如果本期的進項稅額大于本期的銷項稅額,就會産生一個差額,這個差額就是期末留抵稅額,是納稅人已繳納但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這部分差額可以放到下期繼續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沒有抵扣期限。
退稅需要的五大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以下稱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一)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二)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四)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退稅計算
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納稅人留抵退稅的申請辦理
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應于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下稱申報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留抵退稅和出口退稅的銜接
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适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内,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适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當按期申報免抵退稅。當期可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應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
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先辦理免抵退稅。辦理免抵退稅後,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再辦理留抵退稅。
來源:六安稅務
編輯設計:安徽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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