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加班工資這樣算?春節來臨,在千家萬戶團圓的時候,總有勞動者堅守崗位,尤其是今年因疫情防控需要,許多人選擇了在工作地“就地過年”為保護勞動者權益,2月10日,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發出通知,春節7日長假,職工無論是主動加班還是被動加班,用人單位都應當足額支付加班費,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春節期間加班工資這樣算?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春節來臨,在千家萬戶團圓的時候,總有勞動者堅守崗位,尤其是今年因疫情防控需要,許多人選擇了在工作地“就地過年”。為保護勞動者權益,2月10日,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發出通知,春節7日長假,職工無論是主動加班還是被動加班,用人單位都應當足額支付加班費。
按照規定,今年春節假期從2月11日至17日,共7天,其中,2月12日~14日即正月初一至初三3天為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3倍标準支付加班費,且不得安排調休。2月11日除夕、2月15日初四、16日初五、17日初六4天為調休的休息日,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2倍的标準支付加班費,如不支付則需安排補休。
目前,鄭州市最低工資标準為每月1900元,以此為基數,計算加班工資應當按每月平均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每個職工平均每日最低工資約為87.36元。在此基礎上,法定三天假期,勞動者每天加班工資不得低于262.08元,3天累計為786.24元。調休的4天按照兩倍計算,每天不得低于174.72元,4天累計為698.88元。也就是說,春節7天假期,單位若不實行補休,職工加班7天最低不少于1485.12元。
市勞動監察部門提醒勞動者,最低工資标準隻是職工計算加班費的底限,企業實際應按照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計算支付。并且,實行小時工資制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也依法享有相應的加班工資待遇,鄭州市每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為19元。此外,一些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節日紅包并不能用來沖抵加班費,因為“紅包”是對員工工作表現的一種褒獎,是一種福利,加班費是對勞動者放棄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種補償,應專門支付。
鄭報全媒體記者王紅
來源: 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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