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夥可能有一種印象,帶貨的主播應該很賺錢。可小鄭姑娘反映,5月份,她被一位老闆娘請去當帶貨主播,幹了19天,對方隻給她轉了1680元。
小鄭:“運營、助理、場控、直播間布置、客服、發貨、打掃全是我來做,就是因為隻有我跟她兩個人,她把所有活都甩給我一個人。”
小鄭姑娘介紹,老闆娘開了淘寶店賣女裝和化妝品,聘請自己當帶貨主播,雙方沒有簽書面協議,剛開始那幾天,幾乎都是自己一個人在幹。5月23号,兩人最終不歡而散。
小鄭:“我有兩個微信号,這個微信号,是用我奶奶身份證注冊的,她知道我這個微信号不能收錢,她給我轉了1600元,說這是我的工資,她以杭州最低标準發給我。(1600元?)對,但是我沒有收,自動退款了,就等于我現在一分錢都沒拿到。(幹了十幾天?)我幹了19天。”
微信對話顯示,當時老闆娘說:“按照我們的要求就是試用期,是每天120元,從工作之日我給你滿打滿算是14天”,然後給小鄭轉來了1680元,當時小鄭沒有點擊收錢,這筆錢“過期未收款,已退還”。實際上,即使微信沒有跟銀行卡關聯,點擊收錢後也會自動存入微信零錢包。
目前老闆娘已經把小鄭的微信拉黑了,小鄭介紹,老闆娘已經回山東煙台了,此前在杭州九堡租的工作室也已經退租了。
小鄭還反映,直播的手機,明明是後來的另一個女孩弄丢的,老闆娘硬說是她弄丢的。
小鄭的同事 “可兒”:“(小鄭:就是那個手機的事情,是你弄丢的對吧?)對。(小鄭:然後她當時跟她兩個鄰居說,那個手機是我弄丢的,對吧?)這個你聊天記錄發給我看了,她确實說了。(記者:我是1818黃金眼的記者。)哎。(記者:在老闆娘這裡做了幾天?)做了十幾天吧。(記者:主要是做什麼呢?)她剛開始跟我說就是打包的,又讓我們做了其它的很多工作。(記者:她最後給你結算工資了嗎?)最後,對。(記者:給了你多少?)給了我四千。”
當時的微信對話中,老闆娘告訴小鄭:“首先你是在實習期,沒有幹滿一個月,所以按照杭州最低工資标準執行,每天日薪120元”,老闆娘還說:“當初談的底薪8000,業績要求是600件,沒夠的是每件扣除15元,算一下的話,還沒有方案一多,再抛開你直播的時候、日常工作中的種種錯誤,我都沒跟你計較,你可以好好想想,你的工作能力跟狀态,配得上一個主播該有的樣子嗎?”
小鄭:“(小鄭的同事 “可兒”:帶貨的話,她是有銷售的業績要完成嘛,銷售沒有達标的話,要扣錢的。)但是問題是,你們也沒有達标,也沒有扣你們錢,對吧?(小鄭的同事 “可兒”:我做的工作算是助播吧,她開的是4000元。)那個‘灰灰’不是也沒扣她嗎,也給她8000元,一個月都沒做成。(記者:‘灰灰’反而更高,8000元是吧?‘灰灰’做了幾天?)她也是主播,我後面來的主播。”
可兒認為,小鄭是因為業績不達标,被老闆娘扣錢了。可小鄭認為,老闆娘在結算工資時,給自己的比别人要少,另有原因。
小鄭:“就是因為我曝光她了呀,‘小紅書’上,她把别的供應商的貨拍過來,把吊牌剪掉以後,自己包裝好再發給人家,或者說她把自己穿過的衣服,去‘淘寶’上搜同款,或者‘拼多多’上去搜同款,再把吊牌剪掉,二次出售給人家。(這樣的?)對,然後自己戴過的耳釘直接取下來,擦也不擦,直接讓我發出去。”
小鄭的同事 “可兒”:“(‘可兒’,小鄭說的是事實嗎?)小鄭說的,有一部分我不知道,有一部分确實是對的。(哪一部分是對的?)就是她确實拆吊牌什麼的,确實是老闆讓我做的事情。”
小鄭說,她現在也挺後悔,當時應該先把1680元收下,再去勞動仲裁。現在老闆娘回山東煙台了,還把自己的微信和電話都拉黑了,工資都不知道該怎麼讨要了。
小鄭提供了老闆娘的手機号碼,記者多次撥打,對方沒有接聽,發短信過去,也沒回複。小鄭表示,實在不行,就向“淘寶”反映,讓平台來協調她和老闆娘的工資糾紛。
約定月薪兩萬 “磨合”後理由說不出口
小金反映,他去杭州臨平一家傳媒公司做短視頻編導,試用三天後被辭退了,工資也沒結。最關鍵的是,辭退理由讓他無法接受。
小金提供了BOSS直聘上的聊天記錄,聚杭傳媒一位負責人事的劉女士邀請他去面試,崗位是資深短視頻編導,月薪一萬五到兩萬五。
小金:“5月25号的時候,我來這邊面試,一開始我對這家公司并不是很滿意,對我來說,他們算是一個初創公司,但是他們老闆當天晚上10點,還約我過來,說再聊一聊,我就覺得她挺有誠意的。”
小金說,第一輪主持面試的是一位廖女士,第二輪是這家公司的老闆劉女士。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廖女士還請小金幫忙推薦攝影師。
小金是5月31号開始上班的,說是試用期三天,結束才簽合同。6月3号試用期一到,廖女士突然微信通知:“老闆有個國外回來的編導,昨晚過來談一起合作,所以你這邊可以看看其他公司,有點不好意思。”
小金說,他和攝影師都被對方以相同的理由辭退了,他們要求賠償,以他為例,當時談好的月薪是兩萬。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0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小金:“5月工作日是22天,2萬除以22天,乘以3天,然後再乘以0.8,算出來是2100多,那我說算2000塊錢算了。然後她跟我說,這個試用期是不能按照80%的薪酬算的,隻能給我100塊錢一天的補償。”
小金說,試用期内,他寫了幾份腳本,并拍攝了一期視頻,視頻中的女子就是公司老闆劉女士,内容是劉女士去找書包庫存。
這家聚杭傳媒在杭州臨平雲尚工園3樓,工作人員表示領導不在,也無法馬上取得聯系。小金撥打了廖女士的微信語音,沒人接聽。記者通過小金的微信,表明來意和身份後,沒有收到回複。小金又撥打了BOSS直聘上那位人事劉女士的電話,這時一位工作人員的電話響了。
杭州臨平聚杭傳媒 工作人員:“(記者:這個手機是誰的?)你不管那個手機誰的,不要在我們這個工作的地方拍。(記者:您是不是劉主管?)不是,我可以給你身份證看,好不好?看完出去。(小金:不是。)(記者:姓周。)出去,麻煩一下。”
小金和記者被工作人員請了出來。記者查詢到,這家公司注冊時,預留過一個手機号。小金打了過去,說是聽聲音認出來,對方是老闆劉女士,也是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杭州臨平聚杭傳媒法定代表人劉老闆:“這個跟我沒有關系,因為我沒有經手過這件事,而且面試他的人,跟他交接的人,也是跟我是合作關系,也不是我們公司的人,因為那個小姑娘,也是才來了,還不到一個月,因為我們做賬号,所有做賬号的都是合作關系。(記者:那他說當天晚上,你還面試他了。)我不是面試,我們是探讨賬号内容。(小金:按照她的說法是,你這邊有個國外來的編導,所以要替換掉我。)沒有。(小金:那是她的說法。)我現在還沒有。(記者:他做的内容怎麼樣?)内容我們在群裡探讨過。(記者:滿意嗎?)不是很滿意。”
劉女士表示,會幫小金聯系溝通一下。等了一陣子,廖女士聯系了記者。
廖女士:“三天是個磨合期,相互試錯的過程,感覺如果不太那個,我就找了一個理由,就說有個國外朋友,這樣子講,因為不太好意思開口,這種事情。(記者:那試用期的工資,有沒有事先講好?)沒有确定這個事情,因為都是三天之後,磨合期之後的事情。(小金:我們有問到你,試用期三天工資怎麼結算,你的回答是正常,如果試用期不合格,也會正常結算的,這是你親口說的。)所以我覺得,我們當時溝通有一個誤差。”
廖女士再次重申,她和劉女士是合作關系,這件事和聚杭傳媒沒關系。
廖女士:“(記者:他如果試用期通過了,和哪家公司簽訂合同?)如果試用期過了的話,就跟我這邊簽合同,因為我還沒有注冊。(記者:您是什麼合同?哪家公司?)就我自己這邊的,是嗎?(記者:對。)我自己這邊的,我自己名下的,注冊的到時候請你吧。(小金:叫什麼公司?)(記者:到時候?)我現在名下也還沒有公司,但是你的薪水,我肯定會按之前的給你,如果是跟我這邊簽訂的。”
最後,廖女士依然表示,隻能給300塊錢,小金沒有接受。
(1818黃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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