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說,在本市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改變機動車車身顔色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10日内向本市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未按照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受理時間、地點、收費标準等詳見↓
辦理變更業務的流程
車輛顔色改變後,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将車輛開至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委托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
受理時間、地點
車管所二、三、四分所可受理機動車顔色變更業務,手續齊全的,一個工作日完成。
(一)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二)受理地點:
1 車輛管理所二分所(不受理大型車業務)
受理地點:闵行區沁春路179号3号門
2 車輛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點:浦東新區滬南公路2638号
3 車輛管理所四分所(不受理大型車、滬C号牌業務)
受理地點:寶山區安汾路299号
不得辦理顔色變更手續的情形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标準的;
(三)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五)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不得辦理,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标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收費标準
機動車行駛證:10元/本。
資料:市公安局交警總隊
編輯:阮天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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