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民劉女士向記者反映,前段時間購買的老闆燃氣竈不僅竈頭火熱,就連面闆和開關按鈕也十分燙手,一個燃氣竈不僅做熟了餐食,更讓劉女士心中的“火”燃了起來。
當劉女士發現問題時,便與老闆燃氣竈的客服部門取得了聯系,向有關工作人員進行了溝通。起初,老闆電器的工作人員來到劉女士家中進行了幾次維修,但仍然沒有解決實際問題,劉女士也提出了調換産品的需求,經過幾次協商無果之後,賣方客服卻再也沒有理會劉女士。對于這一點,劉女士十分不滿,目前産品仍未更換,已影響了劉女士一家的正常生活。
從劉女士向我們提供的照片不難發現,燃氣竈的表面溫度已經達到了180.3度,開關按鈕的溫度也已達到了135.1度,如果家人或是孩子誤碰,足以造成燙傷。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家用燃氣竈燃燒時,用手接觸部位的溫度一般不超過45度,非接觸部位應在100度以下。而劉女士家中的老闆燃氣竈已遠遠超過國家規定的标準。不僅如此,老闆電器的客服部門對于劉女士的訴求,采取的是回避的态度,這對于消費者來說是不合情理的,也是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在購買七日後符合法定接觸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顯然,老闆燃氣竈的經營者在履行了維修義務并未解決問題之後,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劉女士的部分合法權益,本應簡單解決的事情,卻一拖再拖,不僅影響了使用,更影響了産品的品牌信譽。
在與劉女士的溝通過程中,她一再向記者表示,我們不想因為一件小事大費周折,隻想把家中的竈具維修好,不影響正常的使用即可。然而,就是這樣簡單的事情沒有得到妥善的解決,劉女士也想通過媒體向廣大消費者呼籲,在購買商品的過程當中一定要注重品牌信譽及後續服務,以免在産品出現問題時,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截至目前,劉女士還在嘗試與經營方取得聯系,後續如何,記者将會持續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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