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的責任分工,6月底前人社部和财政部将出台政策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第18連漲已經成定局,同時調整的還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不過這是兩種調整方式。很多老人可能非常詫異,為什麼養老保險還要分得這麼清楚,是兩種标準呢?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不是一直就有。1991年我國才推動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在此之前我們的養老制度一般稱之為退休制度。比如說,1978年國發104号文件《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職工本人是無需繳納保險費的,相應的退休費待遇都是由國家或者用人單位承擔。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秉承于過去退休制度的一種養老保障。在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其實視同繳費并不是無人繳費,國家也在《社會保險法》中規定了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視同繳費年限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最初是從2009年的新農村養老保險和2011年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并而來。主要是對沒有養老保障,但是又參加不起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群體,設立的一種較低層次的保障制度。
第二,兩種養老保險的繳費不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要麼是由職工和用人單位共同繳納,要麼是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或者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或者未在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身份參加,這是由自己承擔全部的社會保險費的。
現在全國各地的最低繳費基數普遍在3000~6000元之間。如果是3000元,用人單位職工繳費比例是8%,是個人每月承擔240元;單位繳費比例是16%,用人單位每月承擔480元,合計繳費720元。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一般略低一些,是20%,即使是這樣,每月也需要繳納620元,一年是7200元。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14年國家設立的繳費檔次一般是100~2000元不等。各個地方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設立不同的繳費檔次,最低繳費檔次一般也就在100~1000元之間。
一年繳納100元和一年繳納7200元,如果兩種養老保險能夠領取相同的待遇或者增加相同的标準,這确實也是相對的不公平。
第三,養老金待遇計發模式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别在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制度以前已經參保或者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職工,還會有過渡性養老金。
像基礎養老金和大部分地區的過渡性養老金都是跟社會平均工資相挂鈎,這種情況下早晚退休一年,養老金的計發基數就不一樣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每年還會計算利息,近年來的記賬利率特别高,一直在6%~8%以上。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雖然也稱之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但是基礎養老金完全是由國家和各地政府的補貼構成,這也是一種政府福利性待遇。目前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标準是93元每月,但是各個地方會給與額外的提升。比如說山東省目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标準是150元每月,青島市的基礎養老金标準卻提升為了200元每月。北京市的基礎養老金标準目前是850元每月,海澱區額外再提升380元,達到了1230元。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會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如果按時繳費還有額外的補貼,可以說個人參保肯定不會虧本的。
總體來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确實有很大的不同,兩者也确實無法使用同樣的養老金增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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