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的證據有哪些? 對很多一線勞動者而言,找到一份工作,能都按時領到報酬即可,極少會關注自己與所在的單位是什麼法律關系所以一旦和所在的單位發生糾紛,特别是人身傷害的情況下,就會發現自己難以找到證據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因而陷入維權難的被動局面 ,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勞動關系的證據有哪些?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對很多一線勞動者而言,找到一份工作,能都按時領到報酬即可,極少會關注自己與所在的單位是什麼法律關系。所以一旦和所在的單位發生糾紛,特别是人身傷害的情況下,就會發現自己難以找到證據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因而陷入維權難的被動局面。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實踐中,去如要證明存在勞動關系,一定要記得保存這些證據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迹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确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是當事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甚至印有公司字樣的保溫杯等);
10、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像;
12、财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一定要盡可能保留能夠證明自己付出勞動的證明,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工作證、考勤表、采購小票、工作群聊天記錄、請假條等等一切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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