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降費稅收效應分析?王東京我在本專欄曾撰文說過,擴大投資有兩種選擇:一是增發國債;二是減稅增發國債可擴大政府投資,減稅可以擴大企業投資而“李嘉圖—巴羅等價定理”說:“政府今天發行的國債就是企業明天的稅”其言下之意,政府發行國債對企業投資會有擠出效應也正是基于此,我認為擴大投資的重點是減稅而不是發債,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減稅降費稅收效應分析?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王東京
我在本專欄曾撰文說過,擴大投資有兩種選擇:一是增發國債;二是減稅。增發國債可擴大政府投資,減稅可以擴大企業投資。而“李嘉圖—巴羅等價定理”說:“政府今天發行的國債就是企業明天的稅。”其言下之意,政府發行國債對企業投資會有擠出效應。也正是基于此,我認為擴大投資的重點是減稅而不是發債。
再想深一層,減稅其實也有兩種選擇:全面減稅和結構性減稅。我們知道,前者是供給學派提出的主張,美國從裡根時代起就推行全面減稅。然而事實表明,全面減稅雖能擴大企業投資,但同時也會加劇結構性過剩。而中國與美國不同,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中國也啟動了減稅,主要是結構性減稅。
中國實施結構性減稅,旨在擴投資與調結構并舉。一石二鳥,顯然是棋高一着。我寫這篇文章,并不是要比較兩種減稅方案,而是讨論怎樣讓結構性減稅更合理。理論上講,減稅是财政讓利給企業,也可看作政府對企業的“補貼”。現在要研究的是,結構性減稅要通過怎樣的安排,才能讓企業和消費者同時受益。
減稅讓企業與消費者同時受益,絕非天方夜譚。讀者是否了解2009年實施結構性減稅的背景?原來,2007年底國家頒布了勞動合同法,同時法定最低工資标準平均升高了20%,如此一來,工資勢必要擠占企業利潤。不巧的是,次年又遇上了全球金融危機。内外交困,為了救企業,政府啟動了結構性減稅。
表面上看,那次減稅是在補貼企業,但其實也是在補貼員工(消費者)。設想一下,假若政府不減稅而任由工資擠占利潤,長此有些企業是否會關門?而企業一旦關門,不僅最低工資無法兌現,而且還會有大量員工失業。由此看,那次減稅是為了避免工資擠占利潤,通過減稅既減輕企業壓力,同時也惠及消費者。
當然,以上隻是特例。事實上,消費者并不總是減稅的受益者,比如出口退稅,就與國内消費者無關。問題是,我們能否找到一組判據,可以明确判定誰是減稅的受益者?我的思考是這樣:政府加稅,企業有可能會轉嫁稅負,那麼政府減稅,其“補貼”是否也可以轉移?思來想去,我的答案是肯定的。讓我從稅負轉嫁說起吧。
所謂稅負轉嫁,是指政府對企業加稅,而企業卻将稅負轉嫁給消費者。企業是怎樣将稅負轉嫁出去的呢?要明白這一點,需借助“需求彈性”的理論。一種商品價格變動帶動需求變動,兩者變動率的比值為需求彈性。如某商品價格上漲10%,需求減少了20%,其彈性系數是2。經濟學說,彈性系數大于1,需求富有彈性;反之則缺乏彈性。
需求彈性與稅負轉嫁有何關系呢?讓我再舉一個例子。若政府對生産醬油的企業加稅3%,由于消費者對醬油的需求缺乏彈性,醬油降價不會多買,漲價也不會少買。這樣企業将醬油價格提高,銷售卻不會減少,于是加多的稅負就轉嫁給了消費者。相反,若某商品需求彈性大,價格上漲令需求大幅下降,此時稅負就不能轉嫁。
由此見,企業稅負能否轉嫁,關鍵在于商品能否提價,而商品能否提價,又決定于需求彈性的大小。若把角度倒過來研究減稅,道理也一樣。前面說過,減稅可看作政府對企業的補貼,這種補貼會否轉移,則取決于商品會否降價。若降價,企業與消費者皆為受益者;否則受益者隻是企業。而商品會否降價,也決定于需求彈性。
是的,假如某商品缺乏需求彈性,降價後需求不增加,企業自然不可能降價。但若某商品需求彈性大,比如降價5%,銷售可增加10%,企業就有可能降價。不過也僅僅是一種可能,企業最終是否降價還要看商品供求狀況。這是說,減稅(補貼)會否轉移,要從供求狀況與需求彈性兩個維度看,對此我們可将不同行業分為四種類型:
類型一:供給短缺、需求彈性大。一般說來,供應短缺的商品不會降價,從短期看,減稅(補貼)的受益者是企業。但長遠看,卻是讓消費者受益。由于商品供不應求,而且需求彈性大,政府減稅必推動企業擴産。随着供給增加,商品遲早會降價。商品一旦降價,補貼就會向消費者轉移。
類型二:供給短缺、需求彈性小。政府對此類行業減稅,受益者當然是企業,補貼不會轉移。由于商品供不應求,企業不會降價;同時,由于需求彈性小,即便降價商品銷量也不會增加。但要指出的是,為此類行業減稅可以推進供給,可以更好地滿足消費者需求。
類型三:供給過剩、需求彈性大。這說明此類行業的商品市場有需求,隻是價格高造成了積壓。隻要企業肯降價,供求便可自動平衡。此時政府若能減稅為企業降成本,讓企業有降價空間,一定會對消費者有利。
類型四:供給過剩、需求彈性小。毫無疑問,政府對此類行業減稅,補貼的隻是企業。而且與類型二不同,不僅消費者不能受益,而且對經濟會有百害而無一利。讀者想想,既然商品已經過剩,需求彈性又小,此時減稅怎可能減少過剩?相反,隻會加劇生産過剩。
最後再說結構性減稅的安排。推行結構性減稅是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針,當下的問題是怎樣減?據上文分析,若要兼顧企業與消費者利益,并考慮到國家現有财力,我認為政府應優先加大對第一類行業的減稅力度,對第二類、第三類行業也可适當減,對第四類行業則完全不必減。減稅作如此安排,讀者以為如何?
更多内容請下載21财經APP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