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題:不批捕并不代表沒事兒了
“對你作出不批捕決定,并不是代表你沒有犯罪,隻是沒有逮捕的必要,你要好好珍惜自由,做對社會有用的人。”“感謝檢察官給了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讓我重拾生活的希望,今後我一定好好做人!”7月18日,陳某從海南省萬甯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手中接過《不批捕決定書》時真誠表露悔過心聲。
2018年5月中旬的一天,陳某約吳先生一起吃飯。席間,陳某向吳先生透露,正在開工建設的某房産項目的老闆是他的親戚,他自己在該房産項目裡有兩套房,是以内部價格購買的。早有購房想法的吳先生聽後,立即向陳某詳細詢問,經過一番協商,陳某表示可以讓出自己的一套房給吳先生,要吳先生先付50萬元首付款。陳某還特意囑咐吳先生,房源有限,不要将此事告訴身邊朋友。
吳先生第一次轉賬15萬元後,讓陳某寫收款收據,但陳某以沒時間為由拒絕了。接着,吳先生分7次将剩餘的35萬元轉賬給陳某,每次收到錢後,陳某都以各種理由拒絕寫收款收據。轉眼間,4年時間過去了。
今年6月初,該房産項目開始交房。等待了4年的吳先生要求陳某将購買的房屋交付給他,但陳某卻以各種理由推脫,心急如焚的吳先生開始懷疑陳某是否真的手握内部價房源。在被多次追問下,陳某直接告訴吳先生,沒有房了,他可以先退還15萬元。吳先生意識到自己被騙了,情急之下報了警。
得知吳先生報案,陳某知道這事再也瞞不住了。6月中旬,他主動到公安局自首,承認自己編造了可以通過親戚拿内部價房源給吳先生的騙局,吳先生的50萬元購房款也全部由他個人支配使用,并沒有所謂購房一事。案發後,陳某籌措50萬元,全部退還給了吳先生。
7月12日,公安機關将此案提請萬甯市檢察院批準逮捕。辦案檢察官在受理案件後,經過認真審查,發現兩人原本相識,且在此之前并無矛盾,陳某貪心作怪,才編造了騙局。案發後,陳某主動投案自首,将詐騙所得款項全部退還給吳先生,取得了吳先生的諒解。辦案檢察官認為,陳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但考慮到他是初犯,案發後主動投案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社會危害性小,無逮捕必要。
為此,萬甯市檢察院召開檢委會會議,對該案進行社會影響、風險研判,參會人員經讨論,一緻同意對陳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7月15日,該院對陳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随後,公安機關對陳某變更為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偵查中。(李軒甫 葉喆)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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