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為了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生态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二、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行為,參照适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
三、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于家畜家禽,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
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四、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
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定、完善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審批和檢疫檢驗等規定,并嚴格執行。
五、各級人民政府和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學校、新聞媒體等社會各方面,都應當積極開展生态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全社會成員要自覺增強生态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确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本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七、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依據本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為本決定的實施提供相應保障。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變生産經營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
八、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
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時出台《決定》的主要考慮和重要意義是什麼?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疫情發生以來,對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及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隐患,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黨中央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經研究,全面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需要一個過程,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通過一個專門決定,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緊迫。
全國人大常委會出台一個專門決定,能夠聚焦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在相關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時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為打赢疫情阻擊戰、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決定》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是如何規定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注意把握好哪些界限?
《決定》對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作了哪些規定?
《決定》作了如下明确規定:一是強調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确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二是與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規定相一緻,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三是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加大執法力度。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貫徹實施《決定》方面應做好哪些工作?
楊合慶: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這個決定,屬于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本決定有效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下一步相關立法修法工作有哪些考慮?
臧鐵偉:下一步,我們要抓緊全面梳理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統籌開展相關立法修法工作。初步考慮有以下幾個方面:
食用野生動物風險很大,此次疫情就可能與野生動物交易有關,再也不能對濫食野味的現象無動于衷。一些人嘴上吃野味,背後是野生動物的“血和淚”,這份野蠻要用法來治。放野生動物一條生路,也是給自己一條活路!
來源:公安部食藥偵局 新華社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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