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
福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
介紹我市加強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總體情況
10月9日
福州市政府官網發布
《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工作的通告》
引發了衆多市民關注
為何要出台這一新規?
為何要加強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
讓我們先來看一段視頻
今天的新聞發布會
還對一些市民關注的問題
進行了解答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魏善慶介紹相關情況
Q:
為何要施行加強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系列政策?
A:
近年來,我市電動自行車數量急劇增長,目前僅四城區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數量就達到210萬輛,遠超道路負荷;交通亂象突出,違章屢禁不止;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多發,市民群衆反映強烈,疾呼政府加強規範管理。
由于數量井噴式增長的電動自行車對道路安全與交通秩序造成日益嚴峻的威脅和挑戰,廈門、深圳、廣州、南甯等國内城市也紛紛出台政策,嚴格管理電動自行車, 總體上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電動車交通事故減少,交通井然有序。
經過多方調研,認真研究,在學習借鑒其他城市規範管理電動自行車經驗的基礎上,我市推出系列措施,全面加強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
Q:
2024年是否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
A:
在我市此次出台的六部門《通告》等文件中,從未提到“2024年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而是規定“在2024年以後本市公共交通基本滿足市民出行需求基礎上,适時在三環路以内道路和馬尾羅星街道、馬尾鎮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其含義為:從現在開始,我市城區電動自行車管理重心是加強規範管理,全面提升公共交通服務水平,嚴厲查處交通違章行為,到2024年将根據我市公共交通保障、道路建設、交通秩序以及市民出行需求等客觀情況再研究出台相應政策。
Q:
換發黃牌藍牌有什麼條件?
A:
為減輕城區交通壓力,保障市民交通順暢,我市免費為市民現有的電動自行車更換新式的藍色号牌和黃色号牌。
其中,對于五城區戶籍或取得五城區居住證市民的電動車,基本可以換發黃色号牌;但一本身份證購買了多輛電動自行車的車主,隻允許名下一輛電動自行車更換黃色新号牌,其餘的電動自行車可以轉移登記或者更換為藍色新号牌,也可辦理回收補償。
非五城區戶籍且未取得五城區居住證的電動自行車車主,允許其将名下電動自行車轉移登記、更換為藍色新号牌或者辦理回收補償。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辦理更換黃色新号牌:①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體記錄的;②辦理人身份信息與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不一緻的;③單位(除郵政、快遞、外賣、代駕、環衛等服務行業外)申請更換黃色新号牌的不予辦理,但允許将車輛轉移給個人後由個人申請辦理。
自11月10日起,設置6個月的更換号牌過渡期,過渡期内允許辦理原号牌轉移登記(包括個人之間車輛轉移登記、單位車輛轉移給個人)。
近幾天
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
市商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等部門
先後出台了具體實施方案(細則)
今天的發布會上
市直相關部門
對出台的具體實施方案(細則)
作了詳細解讀和說明
一起來看看吧!
市市場監管局
關于電動車回收補償方案解讀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顔耀鵬介紹相關情況
适用範圍
回收補償政策适用範圍為六部門《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工作的通告》發布之日前,即2019年10月9日前,在鼓樓、台江、晉安、倉山、馬尾五城區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
《通告》發布之後新購買登記電動自行車的,車主本人和同一戶籍内其他人員的新舊電動自行車均不予辦理回收補償。
回收時間
2019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回收補償方式
(一)回收補償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個月内将電動自行車回收補償的,補償标準為:
(二)回收補償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個月之後将電動自行車回收補償的,補償标準為:
回收地點
目前五城區各暫定2個回收點,一共10個回收點。具體地點如下:
01
鼓樓區
1.鼓樓區原電線廠地塊(溫泉街道六一路東門公交站後)
2.洪山鎮長春鋪地塊(金牛山科技園附近洪山山姆會員店後)
02
台江區
1.台江區工業路252号旅遊集散中心拆遷空地
2.台江區鳌峰路192号福州鳄魚公園内
03
倉山區
1.倉山區城門鎮嚴複醫院地塊(福州市紅山中學旁)
2.上渡街道原閩東電機廠地塊(倉山區上渡中心幼兒園旁)
04
晉安區
1.鼓山鎮福馬路北側恒宇國際小區東側空地
2.新店鎮龍頭路東側、夏坊小區北側,戰坂路南側空地
05
馬尾區
1.馬尾區中垱路2号(原駿和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内)
2.琅岐鎮服務中心(琅岐鎮團結路133号)
在回收補償工作開始前,根據需要我們還會發布回收點詳細地址,方便市民前往辦理,敬請關注。
為方便民衆周末辦理業務,回收點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9:00~12:00、13:00~17:00,遇法定節假日照常休息。
需攜帶材料及注意事項
1
車主本人攜帶車輛,回收車輛必須含蓄電池、電機、車架等主要構件
2
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
行駛證原件及複印件
4
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
5
持有本人及同一戶籍16周歲以上其他人員簽署放棄購買電動自行車權利的承諾書(本人戶籍為集體戶的,本人簽字視同同一集體戶内本人配偶及子女已作出承諾)
6
選擇現金補償的,還應提供車主本人銀行卡及開戶行信息
市公安局
涉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相關工作解讀
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徐志慧介紹相關情況
免費換發新式号牌
自11月10日起,設置6個月的更換号牌過渡期,免費為市民現有的綠色号牌電動自行車更換新式的藍色号牌和黃色号牌,過渡期内允許辦理原号牌轉移登記(包括個人之間車輛轉移登記、單位車輛轉移給個人)。
市政府建立“負面清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辦理更換黃色新号牌:
對于五城區戶籍或取得五城區居住證,且一本身份證購買了多輛電動自行車的車主,隻允許其名下一輛電動自行車更換黃色新号牌,其餘的電動自行車可以轉移登記、更換為藍色新号牌或者辦理回收補償。
非五城區戶籍且未取得五城區居住證的電動自行車車主,允許其将名下電動自行車轉移登記、更換為藍色新号牌或者辦理回收補償。
郵政、快遞、外賣、代駕、環衛等服務行業以單位名義購買的電動自行車,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需求意見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總量控制的原則核準更換。
為新購買的電動自行車發放新式号牌
市民新購買的電動自行車申領新号牌的,可通過“福州交警”或“e福州”APP在網上提交身份證明、購車發票、合格證等材料直接便捷辦理,實現線上審核、線下購車、線上注冊,方便快捷完成車輛登記報牌,申領黃色新号牌的市民還可攜帶相關材料到市民服務中心交管窗口辦理。
同時,新申領黃色新号牌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黃色号牌登記:
郵政、快遞、外賣、代駕、環衛等服務行業因工作需要需申請新注冊電動自行車的,由企業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需求意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總量控制原則核準後,企業統一購車、統一辦理。
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将持續嚴查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闖禁行、逆行、違法上高架橋等交通違法行為,還将應用路口安裝的非機動車違法抓拍系統,查處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并将電動自行車的嚴重違法行為人記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
市城管委
加強電動自行車規範停放管理工作
通過專項整治及強化停放管理,嚴禁無牌、超标及未懸挂黃色新能源号牌的電動自行車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停放。确保停放區域的電動自行車整齊、有序停放。
嚴管範圍包括福州市四城區三環路(含)以内以及馬尾區羅星街道和馬尾鎮的所有道路和公共場所。
合理設置停放區域
1.對原來設置的非機動車停放點位進行重新審核。綜合考慮可能造成交通擁堵及影響市容觀瞻等因素,按照合理設置原則對原600多條道路上施劃的5000多個停放點位進行重新審核評估,取消不适合電動自行車停放的停放點位。在學校周邊劃出一定面積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區域,方便家長接送學生。
2.規範設置電動自行車收費停放點。鼓勵設置免費看管點,原則上不設置收費停放點,确需設置的,要規範審核流程,加強對收費點管理人員的管理。收費點要做到“一禁止三統一”,即禁止未懸挂黃色新能源号牌的電動自行車停放、看管員服裝統一、工作證統一、價格公示牌統一。堅決取締社會人員私設收費點亂收費的現象。
3.按照合理設置原則,依據道路狀況、交通流量、停車需求等情況,對地鐵2号線開通後的沿線道路及市政改造後的道路施劃非機動車停放區域标線。今後,随着新建道路的開通,規範施劃非機動車停放區域。
4.地鐵出入口5米範圍内不得停放各種車輛,由市地鐵公司在地鐵出入口5米區域範圍内施劃禁停警戒線。
5.沿街單位、醫院、學校和商業綜合體開放内部場地、地下停車場,供電動自行車停放。
加強停放管理
1.屬地政府要安排人員對電動自行車停放量比較大的區域實行定點管理。
2.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和溝通聯絡機制,會同市地鐵集團對地鐵出入口的電動自行車停放進行聯合監管。
3.積極開展轄區部分道路禁停電動自行車的試點,對有條件的道路或公共區域采取綠化或安放花箱的隔離方法,有效阻隔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并逐步擴大禁停範圍。
專項整治嚴格執法
1.開展專項整治。自《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工作的通告》實施之日起,由市城管委牽頭,五城區政府組織實施,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配合,開展為期三個月的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專項整治。
2.嚴格停放管理。對不在指定區域停放的電動自行車,實施搬離措施,并頂格處罰。
對停放在指定區域的無牌、超标電動自行車實施搬離措施。自《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工作的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6個月後,對停放在三環路(含)以内以及馬尾區羅星街道、馬尾鎮區域,但未懸挂黃色新号牌的電動自行車實施搬離措施,并頂格處罰。
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物業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工作,同時開展無人認領的電動自行車專項清理行動。
3.加強巡查,及時處置。在專項整治期間,市城管委和五城區政府各組織一支巡查隊伍,對路面存在的亂停放現象即時予以通報,各屬地執法隊伍應在半小時内響應,2小時内反饋整改情況。
強化信用監管
1.對有号牌的電動自行車在禁停區域或不在指定區域停放的車主,三個月内累計被執法部門行政處罰3次以上(含)的,或一年5次以上;
2.對在三環路(含)以内以及馬尾區羅星街道、馬尾鎮區域停放的無牌(含懸挂藍色新号牌)、超标的電動自行車的車主,三個月内累計被執法部門行政搬離3次以上(含)的,或一年5次以上。
對以上違章的車主,由各區報送市城管委納入失信黑名單,推送至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進行信用分類監管。
如何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
發布會上這樣說!
福州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王鏡秋介紹相關情況
我市堅持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理念,積極推進公交與地鐵融合發展,着力構建以“地鐵為主、公交為輔,其它交通方式相互銜接”的公共交通體系。目前地鐵1号線、2号線已開通運營,到2023年底将加快推進1号線二期、6号線、5号線、4号線等地鐵線路建設,力争2020年至2023年,每年新開通一條地鐵線路,确保在2023年底前,上述線路建成通車試運營,形成“十字 環形 放射線”的地鐵骨幹網絡。
在地鐵網絡尚未完善之前,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突出“公交 地鐵”互補功能,加快建設品質公交、智慧公交。結合公交樞紐、大型客流集散點,依托公交專用道、三環等快速通道,加快構建“快、幹、支”三級公交線網,力争2021年底前,形成布局合理、換乘便捷、運力充足、高效舒适的公交系統,讓市民“出門有公交、喜歡乘公交”。我市公共交通将主要從以下幾點進行全面提升:
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鄭少文介紹相關情況
未來福州要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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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公交提速、準點
強化公交地鐵接駁
引導市民乘坐公交地鐵
提高地鐵運輸能力
福州地鐵集團總經理葉晨立介紹相關情況
目前1、2号線全線網每日運營時間為6:30~23:00,法定節假日最後一天延長至23:30,全日運營服務時長超過16.5小時,高峰期最短行車間隔5分45秒,将根據各線路客流情況,合理縮短行車間隔,全力保障公共出行需求。
預計到2023年,福州地鐵可滿足每小時輸送能力9.7萬人次的運力,可以滿足每日170萬~200萬人次的出行需求。根據客流可增購車輛,進一步縮短行車間隔,滿足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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