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都不在戶籍所在地,我們想要訴訟離婚,可不可以在外地法院起訴?”“有人欠我錢,打電話也不接,一直找不到對方,現在想要起訴,應該去哪個法院?”
……
通過訴訟來解決争議,是一個有效手段,但是作為原告應該向哪家法院起訴呢?黑先生和白律師的對話也許會對你有所幫助。
黑先生:起訴被告時,應該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呢?
白律師:根據法律上關于地域管轄的規定,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即原告就被告原則,如果被告是公民,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當然,法律還規定了級别管轄、原告管轄、專屬管轄等特殊情形,除這些特殊的管轄規定外,通常适用地域管轄的規定。實際操作中,應根據案件性質确定具體的管轄法院。
黑先生:
那什麼是公民的經常居住地呢?
白律師:即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果沒有經常居住地,就以住所地為被告所在地,即其戶籍所在地。
黑先生:
那是所有的案件都要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嗎?
白律師:當然不是,如果屬于以下幾種情況:
(1)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内居住;
(2)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正在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4)同時,如果是追索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的案件中被告有數個人,且這幾個人的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針對情況(2),也就是說如果有人欠你錢,且一直聯系不上,下落不明,但由于不是身份關系,還是應當原告就被告。
黑先生:那離婚案件中有沒有特殊規定?
白律師:離婚案件中,如果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如果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即既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向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訴。
黑先生:我現在由于合同糾紛想要起訴紅小姐,是不是向紅小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白律師:根據法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為了增加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法律允許當事人通過書面協議方式選擇與争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包括:
(1) 合同履行地;
(2) 合同簽訂地;
(3) 标的物所在地;
(4) 原告住所地;
(5) 被告住所地。
由當事人選擇其一。
黑先生:
那麼具體要如何适用呢?
白律師:(1) 如果合同中涉及不動産糾紛,則由不動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即專屬管轄。
(2) 如果當事人約定了管轄法院且不違背相關規定,按約定确定管轄法院。
(3) 如果當事人沒有通過協議的方式确定管轄法院,那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轄。
(4) 如果合同實際履行了,可以向紅小姐(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5) 但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且當事人住所地均不在約定的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即隻能向紅小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當然,以上隻是我們生活中常見的一些糾紛需要用到的訴訟管轄法律知識,如果還有其他方面的糾紛,歡迎關注留言哦,我們将為您提供更加詳細的解答!
群策群力,法益同行。訴說你的憂愁,群益幫您解憂。
關注群益微信訂閱号:Qunyilvshi,帶你了解更多的法律常識。希望你喜歡今天的文章,歡迎關注轉發評論。
(文中所有圖片、視頻,如無特殊說明,均來自互聯網,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權問題,請聯系小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