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這樣規定的,機關單位領導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男性滿55周歲,女性滿50周歲),可以申請退居二線。
事實上,這項政策并沒有明文規定,隻是各單位通用的一種用人方式。但在2010年底之後,有關部門明确規定禁止各單位使用退居二線政策,也就是說,現在我們見到的公務員提前離崗現象均屬于違規現象。
但是,到現在為止仍有很多地區還在執行退居二線政策,尤其是縣級以下單位,很多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領導幹部都避免不了退居二線。因為有職數限制,老領導如果不能退居二線,年輕幹部根本沒有晉升的機會,所以退居二線也有其可取性。就算退居二線,其工資待遇都不受影響,擔任的是非領導職務,承擔的工作也以協助分工為主,不直接承擔工作責任。
之所以要禁止退居二線,就是要避免“吃空饷”的現象存在。雖然屬于違規,但基層幹部退居二線也屬于迫不得已,畢竟基層單位職位限制非常嚴重,如果單位想更好的發展,領導幹部隻能退居二線,這也是沒辦法的事,總不能在一個職位上幹到退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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