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房是不是違建,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無證房不是違建。拆遷方不分青紅皂白的認定“無證就是違建”,一邊倒的強拆不給或者少給補償,這種做法肯定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也不符合我們的生活發展規律。因為曆史原因和政府政策遺留下來的無證房大量存在,這5種無證房就不屬于違建。
如果您的情況屬于這5種情況中的一種,遇到拆遷不要被“套路”,記得可以拿到拆遷款。
一、 1986年之前建造的房屋
在農村,本集體村民有申請宅基地和蓋房子的權利,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宅基地的申請和房屋建造都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才是合法的。但是我們通過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可以看出該法是在1986年6月25日會議通過,也就是說在1986年之前我國還沒有土地的相關法律規定。那個時候大多數村民想蓋房子,隻需要和村裡說一聲就行,甚至很多人都是口頭請示,連紙質的證據說明都沒有,自然也不會有證。這種情況下的無證房不屬于違建,如果您遇到這種情況拆遷方說這是違建,不要信,一般都是拆遷套路。
2018年我們在山東代理過一起類似的案件,當事人王先生的房子是從爺爺輩傳下來的,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建房子的時候直接和村裡做了請示,村裡給出了一個簡單的證明。2018年房子被規劃到了拆遷範圍,沒想到拆遷方直接認定為違建,并且進行了強拆,最後這個案子上訴到了高院,法院最終認定房屋不屬于違建,拆遷方的拆遷行為違法,當事人成功拿到了64萬的賠償款。
二、 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
需要注意2008年是個重要的時間點,因為在這一年《城鄉規劃法》開始實施,也就是說從這一年開始蓋房子要申請建設規劃許可證了,如果沒有申請相關手續,房屋可能是違建。但是在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如果沒有建設規劃許可證不能認定是違建。
實踐中,拓夫律師代理過的幾個案子中,最常見的是,當事人在2008年之前蓋的房子,但是僅有宅基地使用權證,這種房屋一般不算違建。因為法不溯及既往,政策原因沒有證,并不是當事人故意為之。實際上法律對這類房屋也有相關的拆遷規定,要求拆遷方在拆遷之前,要對相關的房子做登記、調查,才能認定是否屬于違建。我們常見的情況就是不調查、不登記,不協商,不給維權時間,直接強拆。遇到這種情況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支持老百姓的訴求。
另外,因為當地的一些政策,有部分的房屋會被認定是違建,但是您注意這種情況即便認定了違建也不能不予補償,因為違建的原因不是當事人故意為之,可以适當獲取補償。
三、 通過招商引資建設的房屋
招商引資是社會發展的特有産物,尤其2000年以後,很多地方政府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成立了相關的招商局進行招商引資,并且提供很多優惠政策,最常見的就是同意在土地上先建設房屋、廠房,後續再補辦手續。這類房屋也不能武斷得認定是違建,因為房屋手續不全的原因,是因為政府的政策,當事人沒有故意為之。
既然政府通過招商引資的行為同意興建,那麼房屋理應具有合法性,認定違建不僅會侵犯企業合法權益,還會影響政府公信力。拓夫律師根據實踐總結的經驗,提醒大家,如果您的房屋是因為招商引資的原因建立起來的,想證明不是違建,首先就是證據,由于國務院實施的精兵簡政,導緻當時批準招商引資的行政機關已經被合并或者不存在了。這就會導緻當事人開證明的時候被“踢皮球”,所以您遇到這種情況 ,可以委托專業人士盡快幫您處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四、 有部分手續的房屋
這種情況大多數發生在農村,基于村民自治的意思,很多村民在建房子的時候,可能村委會沒有給出明确的回複,或者是可以先蓋房後補辦手續。這就導緻村民其實是有部分合法手續的,例如擁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選址意見書,擁有這些文件的下一步其實就可以獲得建房許可證。這種情況不可以直接認定是違建,根據《城鄉規劃法》65條的規定,應該給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機會。所以這樣的房屋不能随便認定為違建而不予補償。
我們在代理的案件中,當事人遇到了類似拆遷問題,因為手續不全,現在面臨強拆,拓夫律師在了解情況後,及時地根據法律的規定,成功幫助當事人申請到了合法的手續,獲得了合理的補償款。如果您遇到了這樣的問題,請您注意一定及時的聯系律師,做詳細的咨詢看能否補辦手續。
五、 政府挂牌的房屋
在拆遷過程中,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上世紀80年代之後,很多鄉鎮企業經營形勢不好,政府為了盤活資産,就把鄉鎮企業通過招拍挂的方式賣給了私營企業,但是買賣的時候可能手續不全,這就為後續的企業拆遷埋下了“雷”,所以遇到這種情況,也不能随便的就認定房屋是違建,拆遷過程中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違建不是由拆遷方說了算,應該根據法律來判斷,如果是違建,也應該按照法律的程序處理。僅僅因為沒有證就認定是違建,太過于武斷,也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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