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國家正式發布《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
《意見》指出,在中國境内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
我相信這個制度的推出,肯定會得到很多人的追捧。
一直以來各國的養老金基本上都是三條腿走路,也就是第1支柱,第2支柱和第3支柱共同發展,對我國來說也是一樣的道理。
隻不過一直以來我國的養老金體系當中,一直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為主,其占養老金資産規模的比重達到66%以上。
而個人養老金規模則相對比較小,截至2020年末,我國個人養老金資産規模隻有1.6萬億左右,這跟歐美一些國家相比差距是比較大的。
但也正因為個人養老金資産規模比較小,這意味着未來它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一直以來很多人對個人養老金都沒有什麼概念,在大家的印象當中,很多人都以為隻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但實際上我國的個人養老金第三支柱一直都存在,比如大家跟一些保險公司所購買的養老保險其實就屬于第三支柱,隻不過這種支柱更多的都是由保險公司發起,由國家層面統一規劃的并沒有。
而這次國家所推出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将由國家統一規劃,建立統一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平台,大家可以通過養老金信息平台自行購買一些理财産品或者保險産品。
不過看到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推出後,很多人可能會有一些疑問,如果自己購買了個人養老金,那還有必要購買養老保險嗎?是否可以把企業養老保險給停掉呢?
很多人之所以有這樣的疑問,完全可以理解,畢竟按照目前我國老齡化速度以及養老基金的資産餘額來看,很多人都擔心等到未來自己退休了,養老基金是否還充足的問題。
目前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統籌制度,由企業和職工交費,但是由社保基金統一管理。
而且未來全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将是一個大趨勢,最近一段時間已經有很多省份開始将社保系統切換到全國統籌系統當中。
一旦各省養老金系統切換到位,未來養老金由全國統一調配将是一個大趨勢,到時就可以實現餘缺互補。
按照全國養老金統籌制度,各地的養老金将會在不同省份當中進行調配。
比如養老金收入比較高的省份,可能會有一部分資金調劑給其他養老金收入比較少的省份,從而确保他們能夠正常發放養老金。
對此,很多人都擔心,如果現在自己交的養老金比較多,未來如果養老基金餘額跟不上,自己的養老金是否能夠足額發放,或者養老金能否持續上調跟上物價水平的問題。
正是出于各種顧慮,所以很多人也開始考慮購買更多方式的養老保險,比如購買一些商業養老保險。
而現在個人養老金制度出來之後,将給大家提供更多的選擇,這時候很多人就可能考慮是否停止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不過按照目前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來看,想要停止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不太現實的。
首先、目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具有強制性。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這意味着隻要職工跟用人單位簽署了正式的勞動合同,那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為職工繳納社保。
這意味着不管員工願不願意繳納社保,企業都必須給交,員工不能自主決定。
假如企業不願意給員工繳納社保,就會面臨嚴重的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滞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也正因為有嚴格的處罰制度,所以企業不敢随便拖欠,或者不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
這種法律規定不會因為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推出而改變。
因為按照我國的國情來看,無論是從短期來看還是從長期來看,社會統籌養老金仍然是我國養老金的主力。
其次、隻有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才能購買個人養老金。
這次發布的《意見》當中明确提到,在中國境内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也就是說想要購買個人養老金,前提條件是你必須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如果兩個都沒有參與就不能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
中俄考慮兩點因素之後,就算大家參加了個人養老金制度,也不能拒絕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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