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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彙算清繳前補稅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6 12:50:51

彙算清繳接近尾聲了,大家還沒做的抓緊申報了。

年度彙算清繳前補稅(一文搞清)1

今年二哥的彙算清繳系列文章也快接近尾聲,如果有彙算相關的疑惑你去看看有沒有相關的文章可以解決,一些常見的疑問都是通過文章分享了我的個人理解,希望對各位同行有所幫助。

當然二哥也是一個普通的财會從業者,文章出現争議,有瑕疵也是非常正常的,也希望大家積極留言指出,共同交流,共同進步。

彙算清繳工作本身就是對納稅人一年的所得稅打總結,實際應交和平時預繳有差異的那就是做完彙算後多退少補。

所以彙算清繳後出現補稅或者退稅是非常正常的。

那麼彙算清繳後出現補稅或者退稅應該如何做賬呢?

我在我公衆号留言中多次看到這樣的疑問,彙算清繳後如何做賬?如果你要搞清楚這個問題,你首先得明确日常正常情況下,我們繳納所得稅或者退還所得稅如何做賬?

其實這個非常簡單,大家都非常清楚。

我們産生了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實際繳納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你是會計準則,你還涉及到遞延所得稅的處理(這裡省略,想學習可以進公衆号菜單欄搜索答疑,搜索遞延所得稅),如果是小企業會計準則,那麼就上面的分錄就完事了。

如果你多交了,那你做相反的分錄沖所得稅費用即可。

也就是這麼簡單,沒那麼複雜!

那為什麼現在大家對彙算後的退稅或者補稅産生了這麼多疑惑呢?

其實這個很好理解,因為彙算清繳是次年的5月31日之前完成,那麼會出現一種情況,什麼情況呢?我們補稅或者退稅的情況都是發生在次年了,上一年的賬已經結了,也正是因為如此,我們才會有了如此的疑惑,怎麼做賬呢?

賬都結了,分錄做不到去年了,我又怎麼調整呢?

其實核心點就是這個問題!

有朋友就說了,賬結了,那我就做當年不就行了,2020年分錄我做不進去了,我就把這個分錄做到2021年。

于是乎,如果是補稅,那麼在2021年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實際繳納時候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退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所得稅費用

實際退稅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有沒有人這麼做?當然有,肯定有,絕對有。但是這樣做就有人提出疑問了,你2020年的所得稅費用怎麼能做到2021年,影響2021年的損益呢?按照權責發生制,2020年的費用你就要計入到2020年,不能搞在2021年來影響2021年的利潤表。

有沒有道理,非常有道理。

那這種次年發現費用應該計入上年(說白了就是差錯更正)的情況,會計上有規定如何處理的嗎?

當然也是有規定的,這個規定就是通過一個叫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科目來處理,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這個科目特别。

特别在哪裡?特别就在于分錄你可以做到2021年,但是它在報表取數時候不計入2021年利潤表,它直接影響資産負債表未分配利潤,所以它就達到了一個目的。

什麼目的呢?你不是2020年的賬關閉了,那我賬可以做到2021年,但是我賬做到2021年又不能影響2021年的利潤表,以前年度損益科目就能達到這個目标。

具體怎麼做呢?

也很簡單,之前把前面的分錄涉及損益的科目換成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就行了。

如果是補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同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實際繳納時候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退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同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實際退稅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财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分錄就完事了。

很多在網上看文章,看到這裡就截止了,然後自己也比葫蘆畫瓢的這樣做了,但是做完後呢?就發現問題了。

什麼問題呢?

比如我是2021年5月完成的彙算并補稅的,也按照以前年度損益把分錄做在了2021年5月份,那麼2021年5月底我編制2021年5月的财務報表時候就發現了這個問題。

正常情況下,比如2020年期末資産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餘額是100,2021年淨利潤是10,那麼2021年期末的未分配利潤數就是100 10=110,如圖:

年度彙算清繳前補稅(一文搞清)2

年度彙算清繳前補稅(一文搞清)3

但是,現在因為你在2021年做了一筆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這個科目不計入2021年利潤表,但是會直接影響期末未分配利潤數據,比如你彙算後是補稅5,相當于你在2021期間的分錄直接減少了未分配利潤5,而這個數據不會體現在2021年利潤表上。

那麼結果會出現什麼結果呢?結果你仔細去看你的财務報表,你會發現,你2021年5月的申報表出現了勾稽差異。

年度彙算清繳前補稅(一文搞清)4

年度彙算清繳前補稅(一文搞清)5

如圖,你資産負債表期末數據105-期初數據100=5,這個5和利潤表的淨利潤10不等了,差了一個5。

為什麼差了一個5,原因就是這個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導緻的。

很多人做了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并沒在意報表的這種邏輯關系,分錄做就做了,後續報表如何列示根本沒在意。

那這種差異怎麼辦呢?有沒有什麼辦法解決?

其實這個我們的準則是有清楚的說明的。

會計準則在差錯更正的報表列示上有清楚的注明。

1、如果是資産負債表日後的發生的差錯更正,那麼你需要調整報告期(也就是2020年的資産負債表期末數據和2020年利潤表的當期數據)

簡單的說就是你報表報出之前發生的更正(注意,這個報表報出不是指的你在稅務局申報财務報表,而是董事會批準财務報表報出時間)

2、如果報表報出之後發生的差錯更正,那麼你這個時候不能調整上年報表了,你需要調整的是調整當期,也就是2021年期間的資産負債表期初數據和2021年利潤表的同期數據。

實操是怎麼搞呢?

其實說白了就是你賬都做了,賬是對應表的,賬表賬表,賬完事了,你還需要對應調整一下财務報表。

你如果彙算完成時候,财務報表還沒對外報送,那麼你直接把你2020年财務報表修正一下。

年度彙算清繳前補稅(一文搞清)6

年度彙算清繳前補稅(一文搞清)7

修正後2020年期末的未分配利潤就是95了,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數據直接體現在當期報表了。

那麼2021年你再編制報表,這個時候就沒有勾稽問題了。

年度彙算清繳前補稅(一文搞清)8

年度彙算清繳前補稅(一文搞清)9

如圖,105-95=10,這個和當期淨利潤是一緻的。

那麼如果你報表都對外報送了(指的公司管理層批準報出,比如上市公司對外披露了)

那麼你肯定是不能再動上年報表了,這個時候你隻有改本期期初數了。

年度彙算清繳前補稅(一文搞清)10

而2020年的報表就沒動了。

所以,這就是我們作為調整賬務後報表的一個列示問題。

當然,你說你不想搞得這麼麻煩,其實也不是不可以,實際工作中我們還是很多人都不會用這個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

當然這樣處理應該是最書本的。

但是實際中二哥再給你說幾種方式,大家也是都默許了,你看看你是不是這一種情況。

1、彙算完之後,不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直接把反結賬回到2020年期間,然後把補稅或者退稅的分錄做到2020年期間,再重新生成一版财務報表。這樣做就完全不涉及手動去調整财務報表了,系統重新生成的财務報表就是調整後的。

2、彙算後,不反結賬了,也不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直接把調整分錄做在2021年,這樣也不會影響報表的勾稽關系,但是2020年的所得稅費用計入2021年影響了2021年的淨利潤。

這樣做得比較普遍,特别有些單位審計報告出了,報表也對外報送了,又不想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就幹脆這樣做了。

以上兩種方式,嚴格說都是不合規的,但是實際中也是普遍的存在,當然如果你是小企業會計準則,你用第2種方法反而就是符合規定的,小企業會計準則采用未來适用法,就是直接計入當期。

好了,我自己覺得我把這個事情來龍去脈都手把手理清楚了。

不知道你看完之後你是不是覺得清晰一點了呢

來源:二哥稅稅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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