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南都記者從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當日上午,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故意殺人罪犯姚某輝執行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姚某輝(男,漢族,1990年3月生,廣東省汕頭市人,無業)多年流浪在外。2017年9月3日下午,姚某輝闖入被害人餘某(普甯市洪陽鎮人,殁年88歲)家中,向餘某乞讨食物。遭拒絕後,姚某輝從廚房内拿取一把菜刀朝餘某的頭、面、頸等部位猛砍,緻餘某因多處創傷引起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姚某輝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姚某輝因乞讨被拒而入戶行兇,持刀砍殺獨居老人,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
揭陽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姚某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姚某輝不服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判決核準對姚某輝的死刑判決。
1月12日上午,揭陽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故意殺人罪犯姚某輝執行死刑。
采寫:南都記者 黃小殷 通訊員 林昭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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