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怎麼确定管轄?一、借款到期不能償還,對方要求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不違反禁止流押的規定——朱某某與山西嘉和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本案要旨: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對方當事人要求并通過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權,不違反《擔保法》第四十條、《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有關“禁止流押”的規定案号:(2011)民提字第144号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4年第12期(總第218期)二、一房二賣中後買受人與出賣人是否構成惡意串通應根據其是否支付合理對價、是否盡到審查義務等因素來判斷——孔某某、劉某某鄒某某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本案要旨:出賣人将房屋出售後又轉賣他人,後買受人是否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是否支付了合理對價,以及其與出賣人是否存在特殊關系等,均是判斷後買受人與出賣人是否構成惡意串通的依據案号:(2012)昆民一終字第35号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86輯(2013.4)三、房屋買賣“陽合同”中虛低的價格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廈門泰吉運動器材有限公司訴駿士(廈門)日用品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本案要旨:房屋買賣雙方為逃避稅收而簽訂“陰陽合同”,并以價格虛低的“陽合同”辦理産權過戶,損害了國家利益,相應價格條款應認定為無效“陽合同”的其他條款如不違反法律規定的,繼續有效;繼續有效的條款與“陰合同”對應條款不同的,應認定為對“陰合同”相關内容的變更案号:(2012)海民初字第2192号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83輯(2013.1)四、涉學區房買賣合同案件中,學區房的學位可作為行為保全對象——王某某訴廖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本案要旨:在涉及學區房買賣合同案件中,買受人申請對涉案學區房學位進行行為保全的,經審查申請人的請求權具有正當性,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導緻其無法使用學位或遭受其他損害的,法院可以作出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該房屋所對應戶口的學位的保全裁定 案号:(2016)京0108民初16170号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108輯(2017.2)五、國家實行房産新政,當事人已預見風險并在合同中對此作出按揭不能承諾的,不屬于情勢變更——鄧某某孔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本案要旨:國家實行房産新政,當事人已預見到購房存在巨大商業風險,并在合同中對國家房貸政策變化導緻按揭不能作出了自己的承諾這種情形不屬于情勢變更,不能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案号:(2010)浙甬民二終字第514号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76輯(2011.2)六、購房人已轉賣房屋的,不影響其追究房屋面積誤差的損失賠償責任——孫某某訴天津豪業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本案要旨:當房屋的實際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出現誤差的時候,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隻有直接的合同當事人之間可以主張權利或承擔義務房屋是否轉賣,并不影響權利人依據合同主張權利案号:(2008)北民初字第270号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73輯(2010.3)七、借款人未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移合意而将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第三人在非真實意思表示時與貸款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生效——王某訴察右後旗北方批發商貿城有限責任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本案要旨:借款人要把借款債務轉移給第三人,不僅應當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移合意,而且應當在借款合同确定的權利、義務前提下進行第三人不願承擔借款債務,并在非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與貸款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認定未生效,貸款人要求第三人協助辦理房屋産權變更登記手續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案号:(2016)内09民終184号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17.23八、房屋出賣人在締約過程中存在瑕疵行為,買受人以出賣人違反先合同義務的瑕疵行為拒絕履行主要合同義務,屬于不當行使履行抗辯權——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訴林某某、華和信經紀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本案要旨:權利義務相一緻原則應貫穿合同履行的始終出賣人在締約過程中存在瑕疵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先合同義務,在此情形下不享有合同解除權買受人以出賣人違反先合同義務的瑕疵行為來拒絕履行自己應承擔的主要合同義務,屬于不當行使履行抗辯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基于出賣人的瑕疵行為買受人對交易标的産生了錯誤認識,買受人有權要求變更交易價格案号:(2017)京民終289号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17.23 随着國家對房地産的一系列調控政策和疫情等原因,房地産市場進入了又一個寒冬,糾紛多了,訴訟、仲裁自然也就多了房産糾紛标的動辄百萬,甚至千萬,是律師兵家必争之地面對日益錯綜複雜的案情,律師想要幫助客戶在訴訟中占據先機,化解困境,不僅需要紮實的理論功底,還需要豐富的實戰經驗,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怎麼确定管轄?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一、借款到期不能償還,對方要求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不違反禁止流押的規定——朱某某與山西嘉和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本案要旨: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對方當事人要求并通過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權,不違反《擔保法》第四十條、《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有關“禁止流押”的規定。案号:(2011)民提字第144号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4年第12期(總第218期)二、一房二賣中後買受人與出賣人是否構成惡意串通應根據其是否支付合理對價、是否盡到審查義務等因素來判斷——孔某某、劉某某鄒某某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本案要旨:出賣人将房屋出售後又轉賣他人,後買受人是否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是否支付了合理對價,以及其與出賣人是否存在特殊關系等,均是判斷後買受人與出賣人是否構成惡意串通的依據。案号:(2012)昆民一終字第35号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86輯(2013.4)三、房屋買賣“陽合同”中虛低的價格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廈門泰吉運動器材有限公司訴駿士(廈門)日用品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本案要旨:房屋買賣雙方為逃避稅收而簽訂“陰陽合同”,并以價格虛低的“陽合同”辦理産權過戶,損害了國家利益,相應價格條款應認定為無效。“陽合同”的其他條款如不違反法律規定的,繼續有效;繼續有效的條款與“陰合同”對應條款不同的,應認定為對“陰合同”相關内容的變更。案号:(2012)海民初字第2192号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83輯(2013.1)四、涉學區房買賣合同案件中,學區房的學位可作為行為保全對象——王某某訴廖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本案要旨:在涉及學區房買賣合同案件中,買受人申請對涉案學區房學位進行行為保全的,經審查申請人的請求權具有正當性,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導緻其無法使用學位或遭受其他損害的,法院可以作出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該房屋所對應戶口的學位的保全裁定。 案号:(2016)京0108民初16170号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108輯(2017.2)五、國家實行房産新政,當事人已預見風險并在合同中對此作出按揭不能承諾的,不屬于情勢變更——鄧某某孔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本案要旨:國家實行房産新政,當事人已預見到購房存在巨大商業風險,并在合同中對國家房貸政策變化導緻按揭不能作出了自己的承諾。這種情形不屬于情勢變更,不能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案号:(2010)浙甬民二終字第514号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76輯(2011.2)六、購房人已轉賣房屋的,不影響其追究房屋面積誤差的損失賠償責任——孫某某訴天津豪業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本案要旨:當房屋的實際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出現誤差的時候,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隻有直接的合同當事人之間可以主張權利或承擔義務。房屋是否轉賣,并不影響權利人依據合同主張權利。案号:(2008)北民初字第270号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73輯(2010.3)七、借款人未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移合意而将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第三人在非真實意思表示時與貸款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生效——王某訴察右後旗北方批發商貿城有限責任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本案要旨:借款人要把借款債務轉移給第三人,不僅應當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移合意,而且應當在借款合同确定的權利、義務前提下進行。第三人不願承擔借款債務,并在非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與貸款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認定未生效,貸款人要求第三人協助辦理房屋産權變更登記手續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案号:(2016)内09民終184号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17.23八、房屋出賣人在締約過程中存在瑕疵行為,買受人以出賣人違反先合同義務的瑕疵行為拒絕履行主要合同義務,屬于不當行使履行抗辯權——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訴林某某、華和信經紀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本案要旨:權利義務相一緻原則應貫穿合同履行的始終。出賣人在締約過程中存在瑕疵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先合同義務,在此情形下不享有合同解除權。買受人以出賣人違反先合同義務的瑕疵行為來拒絕履行自己應承擔的主要合同義務,屬于不當行使履行抗辯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基于出賣人的瑕疵行為買受人對交易标的産生了錯誤認識,買受人有權要求變更交易價格。案号:(2017)京民終289号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17.23 随着國家對房地産的一系列調控政策和疫情等原因,房地産市場進入了又一個寒冬,糾紛多了,訴訟、仲裁自然也就多了。房産糾紛标的動辄百萬,甚至千萬,是律師兵家必争之地。面對日益錯綜複雜的案情,律師想要幫助客戶在訴訟中占據先機,化解困境,不僅需要紮實的理論功底,還需要豐富的實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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