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在光緒之前,全國共設十八個省。這十八個省的最高行政長官為總督、巡撫。不過各省的情況有别,因此在設立總督、巡撫時朝廷也有區别,通常來講在清末之前共有八個總督以及十六個巡撫。
需要說明的是,有些省份是隻設總督而不設巡撫的,比如直隸、四川、甘肅這三個省(福建的變化較大),皆是總督兼巡撫銜。而山西、山東、河南這三個省卻是隻設巡撫而不設總督。
直隸、四川、甘肅等不設巡撫,為了是加強總督的職權。直隸為疆臣之首,拱衛京畿職責重大,因此自雍正以後就不設巡撫以加強直隸總督的事權。四川、甘肅地處邊疆或少數民族聚集區,賦予守土安民的重任,以總督兼巡撫銜,同樣也是為了加強其權力,不受巡撫掣肘。
那麼山西、山東、河南這三個省為何不設總督而隻有巡撫呢?
一是地理位置的限制山西在明代以前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因為它北面與蒙古接壤,明代以前蒙古和中原的關系時好時壞,邊境多有戰事。但清王朝視蒙古為一家,甚至可以理解為戰略同盟的關系,北方的威脅自然也不複存在,所以清代時山西也就成了内地省份。
山西的西邊是陝西,陝西、甘肅兩省設陝甘總督;山西的東面是直隸,這裡又有直隸總督,而南邊的河南又是中原腹地,故山西不設總督合情合理。
山東同樣也是如此,東面臨海;北邊和西北邊又有奉天、直隸這兩個軍事重鎮,南面緊鄰江蘇屬于兩江總督的轄區。因此,從地理位置上來看,山東确實不需要設立總督。
河南西邊、南面、東面三個方向分别是陝甘總督、湖廣總督、兩江總督的轄區,且距離京城也不遠,所以河南不設總督也在情理之中。
山西、山東、河南都與直隸接壤,雖然直隸總督的行政權僅限于直隸一省,但在特殊時期,比如遇有兵事或是突發情況,直隸總督的觸角可以伸至這三省,朝廷賦予了直督的統籌大權,尤其是山西、山東兩省的情況最為突出。
山西、山東、河南這三省不設總督,終其根本原因就是它們位于中原腹地且距離京師較近,且有直隸、陝甘兩位總督在側,故在軍事方面考慮,沒有必要設立專職的巡撫。
當然不同時期的情況也有出入,比如河南巡撫在雍正四年特加總督銜,田文鏡就曾短暫擔任過河南總督,但這都不是常态。
三省巡撫地位略高于一般巡撫巡撫原品為從二品,凡加兵部侍郎銜者為正二品。實際上,清代巡撫自乾隆以後,例加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禦使銜,實際品級都為正二品。
巡撫是簡稱,在清代的官制中,每個省的巡撫的正式官名都不一樣,比如江蘇巡撫的全銜為“巡撫江蘇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饷”;安徽巡撫的全銜為“巡撫安徽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各鎮、兼理糧饷”;浙江巡撫的全銜為“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水陸各鎮,兼理糧饷”。
山西巡撫全銜為“巡撫山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饷,提督雁門等關”;山東巡撫全銜為“巡撫山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饷,兼理營田”;河南巡撫全銜為“巡撫河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饷,兼理河道、屯田”。
從各省巡撫的全銜來看,似乎看不出山西、山東、河南三省巡撫有何不同之處。其實這三省的巡撫還有一個重要的兼職,那就是兼提督銜,山西巡撫于雍正十二年加提督銜;山東巡撫于乾隆八年加提督銜;河南巡撫于乾隆五年加提督銜。這也是與其他巡撫最本質的區别。
提督是武職為從一品,巡撫如果兼任了提督銜,那麼品級自然也就成了從一品與總督平級,這就比其他巡撫正二品要高一級。可是我們又不能說這三省的巡撫和總督是同等的。
因為清代和明代一樣同樣也是重文輕武,各省提督雖為從一品,但畢竟是武職,實際權力遠遠不及巡撫、總督,就是連布政使、按察使也不及。
山西、山東、河南三省巡撫都加了從一品的提督銜,但在法律層面并沒有規定他們的品級是從一品,隻不過地位略高于其他省的巡撫,因此嚴格意義上來講,這三省巡撫隻比其他省巡撫高半級,比總督地位要低。
此外,由于這三省都不設總督,因此總督例兼的“鹽政、河道”等相關職務也都有巡撫兼任,比如山西巡撫兼山西鹽政,河南巡撫要兼理河道等等。因此從職權方面來講,這三省的巡撫要比其他省的巡撫要重。
在封疆大吏的選任上,山西、山東、河南這三省巡撫,也是皇帝最為重視的。一般情況下,都是從其他省份的巡撫調任,很少有從布政使任上直接提升的。相對來說,這三省巡撫提升總督的機會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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