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行動#小産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無法辦理産權登記,即便有産權證也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也有人稱之為鄉産權房。小産權房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因此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或是之後的居住使用過程中也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出現問題,維權更是一大難題。
今天走進演播室尋求幫助的是王女士,為養老決定在北京周邊購買新房,誰知竟發現自己購買的是一套小産權房。開發商玩文字遊戲,退尾款一拖再拖,生怕錯過訴訟時效的王女士,急尋律師幫忙。她能順利結回全部房款嗎?BRTV科教頻道14:00首播節目《律師幫幫忙》中,付小飛律師将從房産的根源到訴訟時效,逐一為王女士作出詳細的分析,幫她維護自己的權益。
案件回顧
忙碌了半輩子,已經到了退休年紀的王女士,隻想遠離城市的喧嚣,找一處青山綠水的地方購置一套養老房,安享晚年生活。
2018年12月,王女士從網上看到河北霸州有一處樓盤正在銷售。浏覽了開發商的宣傳廣告,感覺這套花園環繞、交通便利、房價便宜的房子,好似為自己量身定做的一般,王女士十分心動。于是便聯系到開發商的銷售人員,在對方的帶領下實地參觀了該房産項目。
參觀過後更加滿意的王女士,于2018年12月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購買了一套90多平米的樓房。并按照合同約定交齊了首付款16萬元。時間轉眼來到了次年5月,準備繼續繳納後期房款的王女士發現,該樓盤遲遲沒有動工。這讓王女士産生了疑慮,經過一再追問,開發商終于承認,樓盤是小産權房。這讓王女士和很多業主,都表示非常氣憤。
翻看當初簽訂的購房合同,王女士發現,合同中并沒有标注該房産是小産權房,而是将房産性質寫成永久不動産。王女士感到自己被欺騙了,立即向開發商提出退房、退款的要求。
開發商對于王女士的要求,爽快的答應了,同時與王女士簽訂了一份退房協議。眼見到了開發商承諾的退款時間,王女士依舊沒有收到自己支付的16萬元的全額退款。但在這期間,開發商一直陸陸續續的在給王女士還款,目前據王女士所說,自家的購房款還差3.5萬元未退回。
面對遲遲未能退回的尾款,王女士覺得不要吧,實在是心有不甘,要吧,的确不知該如何入手。讓王女士擔心的還有一件事,她與開發商在2019年簽訂協議,如今已經過去兩年多的時間,如果自己想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了呢?帶着諸多疑問,讓我們看看律師如何解答。
律師支招:
付小飛律師表示,本案中王女士持有的宣傳圖冊和其他宣傳資料,都可以作為合同中的一部分,如果後期與宣傳不符,是可以進行主張權利的。在王女士提供的銷售合同當中,對于房屋産權的性質寫的是永久不動産,對于該權限的約定違背了國家規定的50年或70年上位法,一般人會認為永久不動産就是我們常說的大産權房,這種宣傳有混淆概念的意思,涉嫌存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對于房屋買賣的欺詐問題,一般隻是退還本金加利息,并不像普通消費那樣存在“退一賠三”的情況。
在看過王女士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後,付小飛律師表示,合同中對于違約責任的約定,甲方逾期交房60天内按每天50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如今,甲方沒有履行合同對房屋進行建設,因此,構成根本性違約,屬于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王女士可以解除合同,并對自己的損失要求開發商給予相應的賠償。除此之外,付小飛律師還發現,在合同中約定,一旦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争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霸州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王女士若想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需要到霸州起訴開發商。
對于違約金,付小飛律師認為,如果以房屋總價款的20%作為約定的違約金,在購房周期年限較長的情況下,法官在考慮産生的實際損失下,可能會支持總房款20%的違約金比例。目前,王女士并沒有産生特别大的實際損失,基于公平的原則,法院會對違約金的标準進行重新認定。
付小飛律師表示,王女士在發現購置的房産是小産權房後,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退款協議書,該協議書中僅約定在2019年8月5日之前退還王女士支付的16萬元首付款,但并沒有對利息進行約定。這樣的情況下,王女士無法主張2019年8月5日之前的利息,僅僅可以對約定之後産生的利息進行主張。
對于王女士擔心的訴訟時效問題,付小飛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8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按照其法律規定。王女士與開發商簽訂的協議中明确規定,在2019年8月15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目前依舊在訴訟時效之内,王女士可以提起訴訟向開發商追讨首付款。另外需要提示的是,權利人也就是王女士,三年之内一直在主張權利,并有一定的證據可以證明,因此訴訟時效沒有間斷。
最後,付小飛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209條規定,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也就是說,如果發現購買的是小産權房,自己的合法權益是無法保障的。因此,要保留好宣傳資料,對于銷售人員的口頭宣傳,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錄音、錄像。一旦發生糾紛,這便是一個充足的證據鍊,消費者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或者到相關的主管部門進行反映,主管部門會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付小飛律師建議王女士,應積極與開發商進行溝通,如果實在談不下去的情況下,抓緊時間按照合同約定,到霸州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就在我們節目播出前,欄目組編導收到了王女士的好消息,在和對方多次協商後,王女士已經拿回了剩餘的3.5萬元房款。
希望在欄目合作律師的專業指導下,有更多的當事人以法律為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