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5日,智聯招聘發布“2019年白領年終獎調研報告”。報告顯示,2019年隻有三成白領拿到年終獎,相比2018年幾近腰斬;2019年白領年終獎的均值為9547元,相比2018年的7100元有顯著增長,這表明年終獎的發放結構上出現調整,績效突出的白領拿到了更多的年終獎,而陽光普照式的年終獎明顯減少;從行業來看,國企中拿到年終獎的白領占比接近私企的兩倍;從城市來看,上海白領年終獎高居榜首,達13275元,北京緊随其後,為12830元。
沒有年終獎的白領自然苦惱,但拿到年終獎的白領也有“幸福的煩惱”:年終獎要交稅,該如何省點稅呢?
新的年終獎稅收優惠辦法:一個“不應該有,但應該會有”的政策
2018年12月27日,《财政部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财稅[2018]164号)橫空出世,明确了年終獎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個文件出來之前,我在美國訪學,就經常在深夜收到來自國内朋友的問題:年終獎的稅收優惠還有嗎?面對所有這樣的問題,我的回答都是一樣的:年終獎的稅收優惠不應該有,但應該會有。
為什麼說不應該有呢?因為在過去的個人所得稅法下,工資薪金收入是要按月交稅的,年終獎作為一年的激勵,放到一個月裡交稅,一次性收入畸高,不合理。所以,要給一個優惠政策,允許年終獎除以12去找稅率,一定程度上相當于把年終獎平均攤入每個月,降低稅負,這種政策優惠是對的。但在2018年的新個稅法下,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共同構成“綜合所得”,已經是按年彙總納稅了,年終獎跟全年工資除了發放時點不同,本質上是完全一樣的。憑什麼給優惠呢?所以說,不應該有。
但為什麼又說,應該會有呢?因為大多數人并不了解年終獎稅收優惠的核心是什麼,大家隻是知道,原來有優惠,現在怎麼能沒了呢?不是說好了“減稅降費”麼?優惠沒了,我稅負不就增加了嗎?其實,新舊個稅法對比,大部分人算上年終獎的稅負都已經下降了,隻是可能沒有你所希望的那麼多,這是事實。隻有那些年終獎特别多的人,才有可能稅負上升。但老百姓希望在更大程度上降低稅負的呼聲也在情理之中,應當給予考慮,所以說應該會有,于是有了财稅[2018]164号文。
需要強調的是,新的年終獎稅收優惠辦法的關鍵,并非很多人誤以為的“除以12去找稅率”,因為在按年彙總納稅的計稅辦法下,不需要給任何優惠,年終獎就可以除以12去用月稅率表,如果不除以12,就用年稅率表。财稅[2018]164号文給出優惠的關鍵在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年終獎可以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這就相當于把收入拆成了兩部分,在7級超額累進的稅率結構下,綜合所得和年終獎适用的稅率可能就降低了。但你要知道,年終獎單獨計稅是不符合個人所得稅法的,所以隻有2019-2021年的3年過渡期,過渡期結束之後,政策自動取消。這意味着,我們有且隻有3年時間可以充分利用年終獎優惠辦法,盡可能省點兒稅。如何選擇單獨計稅還是合并計稅
最近很多人都面臨企業财務的“靈魂拷問”:你的年終獎要單獨計稅還是合并計稅?
首先,對于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4項綜合所得不足以交個稅的人來說,即綜合所得扣掉“三險一金”、基本免征額6萬元、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允許的扣除之後小于零,沒必要把年終獎單獨計稅,選擇合并計稅,可以将之前扣不完的扣除進一步扣除,從而降低稅負。
其次,對于綜合所得和年終獎都要交稅的人來說,哪種方法更劃算需要具體計算,但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可以參考,比較綜合所得和年終獎對應的稅率,如果綜合所得适用的稅率更高,毫無猶豫選擇年終獎單獨計稅;反之,則可以考慮合并計稅。
由于多數公司是在年初發年終獎,所以2018年的年終獎往往是在2019年1月或2月發放,在發放當月進行預扣預繳,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進行彙算清繳。所以,很多人在2020年1月份領到的是2019年的年終獎,在2021年進行彙算清繳。
那麼,問題來了,很多人現在要考慮的是兩個問題:
第一,2019年發放的2018年年終獎在2020年如何交稅;
第二,2020年發放的2019年年終獎選擇單獨計稅還是合并計稅。
關于第一個問題,年終獎的個稅已經在2019年預扣預繳過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的官方解讀,在2019年取得年終獎時選擇單獨計稅的,在2020年彙算時可以重新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稅。也就是說,給你一次重新選擇的機會,但注意,這個選擇是單向的,即選擇單獨計稅的可以改為合并計稅,但選擇合并計稅的不能改為單獨計稅。這種制度設計是為了防止有人将一大部分收入從綜合所得中劃分出來作為所謂的“年終獎”去單獨計稅從而逃稅。
而關于第二個問題,由于有上述重新選擇的政策托底,很多人選擇單獨計稅會更有底氣。避開年終獎禁區,遠離低效區間
由于年終獎優惠的特殊計稅辦法,存在“多發一塊錢,稅後收入反而少了”的尴尬情況。比如,年終獎36000元,需要交個稅36000*3%=1080元,稅後收入34920元。但年終獎多發1塊錢,36001元,稅率從3%跳到10%,個稅36001*10%-210=3390.1元,稅後收入32610.9元。稅前多發1塊錢,個稅多交2310.1元,稅後收入少了2309.1元。
我們把這種“稅前年終獎多發,稅後收入少得”的情況稱為“年終獎禁區”。年終獎六大禁區是:36001-38566.67、144001-160500、300001-318333.3、420001-447500、660001-706538.46、960001-1120000。當公司老闆要給你發37000元年終獎時,一定要好好跟老闆溝通,勸他三思而後行,發36000元就可以了。
避開了年終獎禁區,還要學會遠離“低效區間”,即多發一塊錢年終獎,到手不到5毛,超過一半都交稅了,不劃算。比如,發放稅前年終獎39000元,交個稅3690元,稅後年終獎35310元。而稅前年終獎36000元時,個稅1080元,稅後收入34920元。看起來前者比後者稅後收入多290元,但你要知道公司稅前多支出了3000元,這其中2710元都交了稅,發錢效率太低了。年終獎六大低效區間是:38566.67-41775、160500-188000、318333.3-355000、447500-516250、706538.46-861666.67、1120000-2720000。建議公司在發放年終獎時,盡可能遠離低效區間。
年終獎六大禁區和低效區間的表格如下:
年薪制人群巧用籌劃實現稅後收入最大化
企業高管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如何籌劃年薪,即如何分配年終獎和工資,實現稅後收入最大化?
比如,某公司高管王總2019年收入扣除基本免征額60000元、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允許的扣除後是300000元,也就是個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300000元。幫王總做籌劃,總共分三步:
第一,300000元除以2,150000元作為年終獎,150000元作為工資,計算個稅。年終獎個稅28590元,全年工資個稅13080元,個稅總額41670元,稅後收入258330元。
第二,将年終獎降低一檔稅率,重新分配。第一步中年終獎150000元時對應的稅率20%,降低一檔到10%的稅率,意味着年終獎最多144000元,工資156000元,計算個稅。年終獎個稅14190元,全年工資個稅14280元,個稅總額28470元,稅後收入271530元。
第三,将年終獎再降低一檔稅率,重新分配。将年終獎再降低一檔到3%的稅率,也就是年終獎最多36000元,工資264000元,計算個稅。年終獎個稅1080元,全年工資個稅35880元,個稅總額36960元,稅後收入263040元。第二步個稅最小值28470元就是最佳籌劃,年終獎144000元,工資156000元,相對于第一步的情況稅後收入增加13200元。
籌劃情況如下:
再如,某公司财務總監張總2019年收入扣除基本免征額60000元、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允許的扣除後是1000000元,也就是個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1000000元。
依然是分三步:
第一,1000000元除以2,500000元作為年終獎,500000元作為全年工資,計算個稅。年終獎個稅145590元,全年工資個稅97080元,個稅總額242670元,稅後收入757330元。
第二,将年終獎降低一檔稅率,重新分配。第一步中年終獎500000元時對應的稅率30%,降低一檔到25%的稅率,意味着年終獎最多420000元,工資580000元,計算個稅。年終獎個稅102340元,全年工資個稅121080元,個稅總額223420元,稅後收入776580元。
第三,将年終獎再降低一檔稅率,重新分配。将年終獎再降低一檔到20%的稅率,也就是年終獎最多300000元,工資700000元,計算個稅。年終獎個稅58590元,全年工資個稅159080元,個稅總額217670元,稅後收入782330元。第三步個稅最小值217670元就是最佳籌劃,年終獎300000元,工資700000元,相對于第一步的情況稅後收入增加25000元。
籌劃情況如下:
第一,将年應納稅所得額對半分,即讓月工資和年終獎适用稅率相同,計算應納稅額;
第二,将年終獎降低一檔稅率,用足該級距上限,計算應納稅額;
第三,将年終獎再降低一檔稅率,用足該級距上限,計算應納稅額。
三步之後稅額最小的就是最優籌劃,年薪制人群由此實現稅後收入最大化。
綜上所述,年終獎不僅要發得多,更要用得巧,充分利用稅法給予我們的優惠,把該交的稅交上去,該省的稅省下來,這才是真正的“減稅降費”。
(作者葛玉禦為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教師,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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