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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應交稅費知識點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3 12:20:32

初級會計應交稅費知識點?一、銷售額的确定1、從價計征銷售額,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初級會計應交稅費知識點?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初級會計應交稅費知識點(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幹貨)1

初級會計應交稅費知識點

一、銷售額的确定

1、從價計征銷售額

銷售額: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也不包括以下項目:

a、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納稅人将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b、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 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從量計征銷售數量

銷售數量:納稅人生産、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數量,按以下規定确定銷售數量:

a、銷售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

b、自産自用應稅消費品:移送使用數量

c、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d、進口應稅消費品: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3、複合計征銷售額和銷售數量

a、卷煙和白酒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的複合計征辦法征收消費稅

b、銷售額為納稅人生産銷售卷煙、白酒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c、銷售數量為納稅人生産銷售、進口、委托加工、自産自用卷煙、白酒的銷售數量、海關核定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和移送使用數量

4、特殊情形下的銷售額和銷售數量

a、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

b、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産應稅消費品:按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c、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産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以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d、白酒生産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屬于應稅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e、包裝物:

跟商品一同銷售的,并入應稅消費品 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不跟商品一起銷售,而是收取押金的,此押金不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因逾期未收回或不再退還或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繳納消費稅;

既作價随同商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内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繳納消費稅;

對酒類生産企業銷售酒類産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均并入銷售額繳納消費稅;

f、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繳納消費稅

二、應納稅額計算

1、生産銷售

從價定率計稅: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從量定額計稅:應納稅額=銷售額×定額稅率

複合計征: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銷售額×定額稅率

2、自産自用

從價定率:組成計稅價格=(成本 利潤)÷(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複合計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 利潤 自産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自産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3、委托加工

從價定率: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 加工費)÷(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複合計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 加工費 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

4、進口環節

從價定率: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複合計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 進口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進口數量×定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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