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劍客
每年部隊都有那麼一個時段,令一部分戰友坐立不安。
而當最後結果出來,就會出現有人歡喜有人憂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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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老張,就屬于最終歡喜了的。
老張是一個戰士提幹的幹部,雖然部隊多年工作兢兢業業,但是因為能力素質、學曆經曆等曆史原因,他的進步算慢的。再加上經曆了一次轉隸換單位和改革,直到今年确定轉業,他依然是個連職幹部,可年齡卻毫不羞澀,已經35歲了。
老張心裡盤算着,要不今年走吧。可是一打聽,單位想走的人有一大把,他尋思半天,覺得估計輪不着自己,就準備打消念頭。可沒想到,結果一公布,他榜上有名!這是為啥?一問,原來是自己已經“達到了最高服役年齡”,屬于“一刀切”必須走的那類。
好吧,那就欣然接受吧,老張開開心心地跟媳婦盤算起了轉身後的打算。
相比之下,小李就沒那麼舒心了。他是畢業沒幾年,又剛調了副連長。可是由于工作方法不得路,受了一點挫折,他萌生了退役的念頭,所幸家裡人也比較支持,畢竟是獨生子,都希望他回到父母身邊工作,他不需要做誰的工作才能離開。于是大大方方遞交了轉業報告。
他想着,單位今年要走的不多,自己主動申請,是幫助完成指标,應該能批。沒想到,他直接就被刷下來,理由是“沒有達到最低服役年限,屬于嚴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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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老張和小李的故事,應該在很多單位和很多戰友身邊發生過。
今天,想談談幾個有關于“年齡、兵齡”的問題。
記得2014年之前,有的單位在審核轉業幹部條件的時候,對最低服役年限、最高服役年齡這個條件關注的不是很多。因為之前要求轉業的人不是很多,所以大家普遍更關注的是職務、年齡等要素。
可是那一年起,這兩個有關“齡”的問題,也開始成為了轉業的“硬杠杠”,正式走入大家的視野。
查閱資料後,發現《現役軍官法》第十四條這樣規定:
作戰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裝備軍官平時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别為:
(一)擔任排級職務的,三十歲;
(二)擔任連級職務的,三十五歲;
(三)擔任營級職務的,四十歲;
(四)擔任團級職務的,四十五歲;
……
第四十三條 軍事、政治、後勤、裝備軍官平時服現役的最低年限分别為:
(一)擔任排級職務的,八年;
(二)擔任連級職務的,副職十年,正職十二年;
(三)擔任營級職務的,副職十四年,正職十六年;
(四)擔任團級職務的,副職十八年,正職二十年。
第四十四條 專業技術軍官平時服現役的最低年限分别為:
(一)擔任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十二年;
(二)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十六年;
(三)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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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轉業各種通知文件中,我們常會看到“平時任職最高年齡”、“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平時服現役最低年限”及“任幹部職務不滿X年”等詞語。
很多同志對此都表示,有點傻傻分不清楚。
那麼我們來梳理一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含處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一)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
(二)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三)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适應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這裡,牽扯到幾個概念。
一是平時任職最高年齡。就是任現職幹部的最大年齡,已到達到或者超過,按照規定是必須退役轉業的。
二是平時服現役最低年限,也就是按照任職級别所需要的最少服役年限,隻有達到或者超過這個年限,才具備轉業退役資格,否則是需要嚴格控制的。
雖然兩個詞語說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是仔細分析就可以知道,兩者其實說的是同一個意思,隻是不同的表達方式而已。
比如,以排職幹部為例,以18歲考入軍校入伍為例。平時任職最高年齡是30歲,最低服役年限是8年,18 4 8=30。也就是對于18歲考學參軍的幹部來說,如果在排職一直工作沒有調整,他的最高服役年齡和最低服役年限是想通的。
當然,對于一些戰士提幹、國防生、戰士考學的幹部來說,可能兩者之間還有一點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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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何要在“齡”的問題上設一個“硬杠杠”,背後的深層考量又是什麼?不同的立場不同的觀點。有人說是在為難自己,有人說是在保護幹部,還有的說是在保護部隊建設。
其實,設置這樣的規定,有一定深意,不妨探讨一下。
設立最低服役年限,是對國家、軍隊培養付出的保護,确保的是軍隊的穩定和發展。軍隊是一個特殊的集體,保持幹部隊伍的穩定,也是保持部隊戰鬥力和軍隊發展進步的基礎。如果幹部參軍入伍,是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恐怕這樣的軍隊是無法打勝仗的。
再者,軍人在入伍之初,都簽訂了“獻身國防志願書”的,國家和軍隊為了培養一名幹部并不容易,需要花費很多物力财力和人力。如果工作不久,就都急着轉業退役,那麼這部分的成本相當于打了水漂。所以,設立最低服役年限,是對國家投入和成本的保護,是确保幹部隊伍的穩定,更是對軍隊建設發展的有效保護。
同時,設立最高服役年齡,也是對幹部退役後工作生活的關愛。
開誠布公地說,不是所有幹部的發展都是一帆風順的,有快有慢很正常。當這些幹部因為各種原因進步較慢時,在服役最低年限之後,安排他們及時退役轉業,是對他們付出奉獻的認同,是對轉業後生活和發展的負責,更是對保持幹部隊伍生機活力的負責。
這對幹部自己和軍隊建設來說,是一個“雙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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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這樣的規定,代表着軍人的職業精神。軍人是一個特殊職業,更是一個特殊集體。軍隊職業化正規化建設,不僅僅是物質裝備的現代化,還有職業精神的培塑,這其中就包括職業契約精神、職業成本還有對軍官個人的關心關愛等。雖然設置年齡方面的硬性标準,也許會讓一些戰友失望,但是将之放置于整個軍隊和幹部隊伍大局考量,卻是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
所以,起碼的正确認知是,設置規定,不是跟誰過不去,這是軍隊發展建設的必然要求,作為軍人,需要非常理解和堅定執行。
其實這一點,在一些地方的政策文件中也得到體現。比如廣州市關于轉業安置的文件中就明确規定,“未達到最低服役年限的幹部不予以接受安置”,其實這也是在鼓勵幹部端正态度,認真服役,不然即使回來了也不予以安置。
對于達超齡的幹部,建議戰友們能保持良好心态,積極面對一切結果,雖然離開很不舍,但是回到地方也是一個新的開始,新的機遇。而對于不能離開的幹部,則需要調整狀态,更加好好工作,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走是遲早的,但是還是要等到“達标”之後再說。
保持一份進取心。
最後給大家的忠告是,無論是否轉身,都不能苦熬,而應該苦幹。既不能心灰意冷而無所作為,也不能啥都不幹空熬時間。其實,無論身處什麼位置,能保持一份進取心是最珍貴的,這樣才能擁有精彩無悔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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