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随着農村養殖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到鄉村大肆開展養殖項目。為了更好地保護農村環境,以及健康環保的發展農村養殖業,國家先後于2016年、2017年實施了多項政策。(如:2016年年的禁養政策;2017年的養殖稅政策)
而2018年也不例外,據悉:在新的《環保法》和《規模養殖場污染防治條例》出台後,國家對養殖場的環境污染做出了新的規定,因此今年将全面檢查農村養殖戶的“三證”情況,沒有其一的養殖戶,或将被罰款、拆遷!
第一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這個是證明是養殖場、養殖小區、畜禽隔離場所和一些畜禽肉類加工和無害化處理工廠,經過相關管理部門的審查,符合條件所頒發的許可憑證,并且如果沒有這個證明将無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辦理需知:養殖戶向當地政府和獸醫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工作人員會在20個工作日内會完成相關材料和現場審查,合格後頒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第二證:養殖檔案
為了規範畜牧業生産經營行為,建立養殖檔案在2006年被寫進《畜禽标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并于同年7月1日正式實施。這也就意味着這是我國法律強制執行的一項養殖行為。
養殖檔案中需注明:
(一)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标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二)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三)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四)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五)畜禽養殖代碼;
(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證:養殖場備案登記證
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無論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還是其他企業或個人,都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向縣級畜牧主管部門提出規模化養殖項目申請,進行審核備案,審核期一般15個工作日。而養殖場的建設則需要到發改委辦理立案備案手續。
對于已經興建養殖場的養殖戶,卻沒有上述所說證件的,則需要盡快補辦。因為如果在檢查過程中沒有這幾項證書,不僅有關養殖的優惠政策及補貼都享受不到,而且養殖戶還将被罰款、勒令拆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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