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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拉拉乘客跳車被判最新消息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2-23 17:43:25

記者 | 唐俊

近日,一位23歲的女生在租乘貨拉拉面包車搬家途中跳車身亡,将貨拉拉平台推上風口浪尖。

貨拉拉是同城貨運領域的頭部企業,許多人搬家或運送大件物品會通過貨拉拉租車。盡管貨拉拉提供的是貨車租用服務,但為了照看貨物以及方便出行,貨主通常會跟車前往目的地,貨拉拉在下單頁面上也提供了跟車選項。甚至有一些消費者,打車高峰期間叫不到網約車,會叫貨拉拉把自己送到目的地,并戲稱“貨就是人”。

貨拉拉乘客跳車被判最新消息(事故中的灰色地帶)1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貨運機動車輛禁止載客。那麼,通過貨拉拉平台提供貨運服務的車輛在運送貨物時能不能載人?如果運輸過程中發生傷害人身安全的事故,貨拉拉平台是否要承擔責任?

貨拉拉能不能載人?

界面新聞記者就此問題,以公衆身份在交通運輸部網站留言咨詢。交通部答複:《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也就是說,作為附載作業人員可以搭乘貨運車輛,但附載作業人員的定義并未明确。

貨拉拉乘客跳車被判最新消息(事故中的灰色地帶)2

關于“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的規定,界面新聞記者另咨詢了公安交管部門。工作人員稱,貨車是不是載客,要看是否收取了乘車人費用,如果沒有收取費用,就不屬于違規載客,隻要不超載就可以。

消費者在貨拉拉下單,隻需要支付貨物的運費,跟車并不需要額外付費。從這個角度講,貨拉拉平台和司機并沒有提供客運服務,理論上不屬于貨車違規載客。但如果消費者不需要運送貨物,僅把貨拉拉當做網約車來用,就違背了“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車途中出現傷及人身安全的事故,消費者将不能獲得保險賠償。

根據《道路運輸條例》要求,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所以包括網約車在内的所有客運服務,理論上都會給乘客購買保險。而貨運車輛由于不載客,則不需要購買此類保險。

界面新聞從貨拉拉客服處了解到,貨拉拉平台方面并沒有為跟車人購買保險,因此除非司機或消費者自己額外購買保險,否則出現事故是無法獲得賠償的。

運貨途中發生事故,平台有責任嗎?

運貨人跟車貨拉拉途中發生事故,各方責任應如何劃分,此前已有先例。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20年12月31日發布的一份判決書,2018年11月,消費者王龍雇用貨拉拉車輛運貨,跟車途中由于司機不規範駕駛,發生了交通事故,緻使王龍受傷。

交通部門判定,該事故中貨拉拉司機應負全責,王龍因此要求貨拉拉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該案主要有兩個争議焦點,一是貨拉拉與司機之間構成何種法律關系;二是貨拉拉對于王龍在跟車途中遭受的人身損害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

關于平台和司機的關系,王龍主張平台是貨運行為的經營者,而法院認為,貨拉拉僅是貨物運輸信息中介服務提供者。

關于平台責任,法院認為,貨運中不能排除存在附載作業人員随車的可能,跟車人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有權利向貨拉拉平台主張相關賠償。

在此案中,司機沒有相應的貨運從業資格和車輛營運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商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内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認為,貨拉拉公司因有違誠信居間和報告義務,以及未盡安全保障和資質資格審查義務,應當對跟車人的人身損害承擔補充責任。

補充責任是指在責任人的财産不足承擔時,由有關的人或單位補充承擔。該案中主要責任人是司機,法院判決貨拉拉承擔司機不能清償義務的50%部分,作為補充責任。

自2019年開始,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不再需要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平台也不再需要審核這部分車輛和人員的資質。但對于4.5噸以上的貨車,仍需從業資格才能注冊。

此次“女子乘貨拉拉跳車身亡”事件,揭開的不僅是貨拉拉的經營管理漏洞,同時也是整個同城貨運行業存在的安全問題。

運貨跟車無法避免,貨拉拉目前已經提出整改措施,包括增加強制錄音、擴大安全設備部署等,效果如何有待進一步觀察。其他同城貨運公司也應查漏補缺,避免類似安全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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