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是指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産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按照管理職責,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動火作業制度,審批動火作業申請以及現場的監督管理,臨時性作業的部門,如設備管理部、生産技術部等,負責動火申請,動火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
安全開展動火作業主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動火作業管理
安全管理部門制定動火作業管理制度,應該明确适用範圍、動火作業級别及要求。
适用範圍: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動作作業,規定了動火作業定義、動火作業分類、動火作業許可證的管理、動火分析及合格标準、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等。
作業分類:動火作業分為一級動火作業、二級動火作業和三級動火作業三類。
1、一級動火作業
(1)禁火區域内進行動火作業;
(3)各種受壓設備進行動火作業;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水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
2、二級動火作業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内進行臨時焊、割等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進行動火作業;
(3)在外牆、電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業。
3、三級動火作業
其餘場所均為三級動火作業。
二、動火作業許可
1、按照動火級别制定動火作業許可證,許可證需要填報動火作業的基本信息:時間、地點、人員、作業内容、防護措施以及審批人員。
2、申請人應按《 動火作業許可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然後根據動火等級,按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3、動火作業負責人持辦理好的《 動火作業許可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确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後,将《 動火作業許可證》交給作業人。
4、一份《 動火作業許可證》隻能适用一個動火作業,動火作業延期或未作業應當重新申請。
三、防護措施
1、對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動火前必須要把易燃易爆物品轉移到安全地點。
2、電焊作業回路應接到焊接件上,不得與其他設備搭火。
3、在高處進行動火作業時,應該采取措施防止火花四濺。
4、動火作業前要配備好消防器材,清楚周邊易燃物品。
5、作業前檢查設備。器具的完好性。
6、使用氣瓶焊接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應該保持安全距離,不準傾斜放置。
四、現場監督
監督人要有責任心、掌握安全防火知識的人員擔任,監督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随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在動火作業期間,監督人必須堅守崗位,動火作業完成後,應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确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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