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
《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
明确三類人才居留7年
可成為永久性居民
并可惠及合資格的家團成員
立法會大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希望透過立法建立公開、公正及科學的人才引進及評審機制,引進能帶動澳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産業緊缺人才。相信立法後有助澳門突破新産業的人才資源瓶頸,推進經濟适度多元發展。
歐陽瑜引介法案時表示,澳門不但需要大力培養本地人才,亦需要從外地吸納能帶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産業緊缺人才。有充足和優質的人才儲備,才能支持本地産業快速轉型,改善目前本澳經濟結構單一的困境。
改善經濟單一
她簡介法案的基本框架、三類人才的定義及申請要件。一、“高端人才”是指具備卓越才能或技術能力,并取得國際公認傑出成就或在特定領域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二、“優秀人才”是指有利于澳門經濟适度多元,尤其是能推動重點産業發展、具專業經驗以及技術能力,并在其專業或行業中表現卓著的人士。三、“高級專業人才”是指能支持重點産業發展,又或補足澳門發展需要,屬緊缺的具專業經驗及技術人士。
歐陽瑜指出,基于引進各類人才拟達至的目标不同,“高端人才”及“優秀人才”的居留許可續期不取決于有關人才是否在澳通常居住。三類人才的居留許可申請,都可以惠及合資格的家團成員。
多重把關審查
歐陽瑜
法案原則性規範人才引進的申請及審批程序,并明确主管部門及其職能。當中,“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負責研究和協助制訂人才引進政策及計劃,并統籌人才政策及計劃的實施。“人才發展委員會”負責檢視、審查申請人的學曆及專業資格文件。治安警察局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屬被禁止入境或限制提出居留申請等。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将審議并制訂“建議引進人才名單”,最終交行政長官決定。期望透過多重把關及審議,确保程序公正,藉此引進能促進特區政府經濟适度多元發展所需的人才。
此外,法案建議對人才提供稅務優惠,給予人才本人或其直接持股超過505的公司享有購置營運場所物業的财産移轉印花稅、市區房屋稅、所得補充稅等減免優惠,為澳門雇主服務的人才則可以獲得職業稅方面優惠。
允許續期居留
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讨論時,共16名議員提出意見。議員林宇滔、羅彩燕關注“高端人才”及“優秀人才”毋須在澳通常居住,亦可取得居留許可。
歐陽瑜表示,法案容許高端人才及優秀人才毋須在澳通常居住,亦可續期居留許可,或取得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若要成為永久性居民,必須滿足在澳通常居住連續7年或以上。倘其不符合續期規定,亦有退場機制。
議員李靜儀、梁孫旭、高天賜等多名議員關注審批透明度及監管制度。歐陽瑜表示,将公開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的評審準則及計分表,增加透明度及社會監督,亦會公開獲批人才負責産業範疇、學曆等,但年齡、姓名等個人資料涉及私隐則難較公布。
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周昶行表示,計劃與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合作,查核申請人的資曆真實性;人才委亦計劃重組,并由其他部門調派人手補充,加強實地巡查及監督。倘發現有申請資料涉及造假,可循刑事方向追究。
帶教本地人才
議員李良汪、顔奕恒等多名議員關注引進人才對本地人才的帶教作用。周昶行表示會要求優秀人才填寫來澳發展計劃,當中包括詢問會否設立聘請本地人;亦可聯絡引進人才,為本地人舉行講座或提供實習機會等。
社會文化司司長顧問簡佩敏稱,人才引進計劃與以往的技術移民計劃有别,将采取“新人新制、舊人舊制”做法,當新法推出後,原有技術移民制度會廢止,不會增開新申請,但容許按舊制續期。歐陽瑜補充,舊制人士可先取消舊制申請,再轉申請人才引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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