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開吊”,一般意思是指喪事主家開始以禮接待吊喪賓客,即主家喪事準備工作完畢,正式開始喪事禮俗操作事項,規模性喪事活動啟動。也有的地方叫開喪、開門等。
需要明确的是,開吊不是喪禮規定,而是民間習俗。喪禮規範文本《儀禮》、《禮記》、《朱子家禮》等都沒有開吊的提法和說法。一般來說,有官有爵,有權有勢,有錢有财等家庭,喪期長短無所謂,但一般居民百姓家庭,生計很難,活着不易,家有喪事,需要盡快操辦結束。民間将開吊作為喪事活動的重要節點,壓縮喪期時長,節約資财資源,是符合實際的,也是符合生活邏輯的。
在禮俗上,開吊的講究和意義如下。
1、開吊應當選擇在逝者咽氣後的三天以内
按《儀禮》《禮記》《朱子家禮》的規定,人死之後,第二天小殓,第三天大殓,第四天成服。小殓即停屍穿戴,大殓即入殓封棺,成服即喪事參加人員着穿全套喪服。古法條件下,三天之内,喪事前期準備工作全部結束。按喪禮的要求理解,開吊應當選擇在逝者去世後的三天以内,不能超過三天。一般禮俗上講,開吊應當在入殓之前,入殓還不開吊,讓逝者在棺材裡幹等,就不講究了。
古典名著《紅樓夢》第十三回“秦可卿死封龍禁衛 王熙鳳協理甯國府”中有,賈珍:“一面吩咐去請欽天監陰陽司來擇日,擇準停靈七七四十九日,三日後開喪送訃聞。”這裡的三日後開喪,就是開吊。
現實生活中,喪事準備工作一天就能完成,所以,應當盡早開吊辦事,時間越長,越是耗人耗物耗費錢财。
2、開吊标志主家喪事準備工作完成
一般來說,開吊時,喪事主家至少應當完成以下幾個方面的标志性工作:
(1)喪主即位;
(2)通喪完成;
(3)靈棚及相關設施搭建完畢;
(4)主管大支接受任務;
(5)喇叭鼓樂到場;
(6)筆墨聯寫等人員就位;
(7)飯廚及相關事項已确定;
(8)交通、接待、服務、住宿等已有所安排;
(9)必須的物資、物品、用品等已籌劃采買和儲備;
(10)已經準備和落實必要的使用資金;等。
3、開吊标志對外喪事活動啟動
人死停屍正位之後,第一件事是立喪主,即兒女在一起,決定喪主和喪事分工;第二件事是擇日擇時擇地,即請陰陽風水人員看地看日子,開吊時間就在這個擇日的時候确定下來。
主家通喪,開吊日期和出殡日期是必備内容。按接地氣的話說,主家開吊以後,吊喪親戚親屬親朋等上門,有吃有喝有住宿,有人招呼有人安排,開吊之前啥都沒有。所以,有的地方将開吊作為特定喪事儀式,鳴鑼鳴炮,祭天祭祖,宣告開吊。
開吊之後,規模性的喪事儀式開始,如堂祭(朝奠夕奠等)、告廟等。
4、開吊之後主家開席待客
所謂開席,是指開筵席,所謂筵席,是指許多人集中在一起吃。一般農村習俗,除近親屬和辦事人員之外,開吊之前到喪的,主家是不安排飯食住宿的。所以,常規人員吊喪的,一般等到開吊之後上門。
喪事待客,較為流行的是四頓飯,即兩頓正席,兩頓流水席。所謂正席,即按标準上菜,有煙酒;所謂流水席,即簡單上菜,吃飽為好,沒煙酒。一般來說,出殡下葬的當天中午為正席,頭天中午為正席,出殡當天早上和頭天晚上兩頓流水席。各地有差異,但大同小異。有錢人家天天正席,也可以。
5、出殡應當在開吊後的三天以内
在北方大部分地區,特别在農村,較為流行的習俗是:從開吊到出殡下葬一般兩整天,不超過三天。
各地習俗有些差異,但基本要求一緻,即上午開吊的,第二天上午出殡;下午開吊的,第二天下午出殡;傍晚開吊的,第三天上午出殡。
實際生活中,許多家庭喪事擇日,動辄七八天、十幾天,根本沒必要。按三天開吊三天出殡的要求,喪事停殡一般應當在五日左右,不超過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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