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轉讓
商業承兌彙票可一票流轉全國,票據能夠流通離不開票據的背書轉讓,那麼關于背書轉讓,你知道些什麼呢?我們今天一起來看一看。
電子商業彙票轉讓背書可用于哪些交易?
《電子商業彙票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轉讓背書應當基于真實、合法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或以稅收、繼承、捐贈、股利分配等合法行為為基礎。”
電子商業彙票可否進行同戶名背書?
同戶名背書是指背書人以自己為背書人的背書行為,多是由于背書人電票賬戶開戶銀行的功能有所不同,背書人為變更電票業務銀行而發生的同戶名背書行為(亦稱之為重複背書)。《票據法》和《電子商業彙票業務管理辦法》并無禁止同戶名背書,因此隻要同戶名背書是連續的,該項背書仍屬正常票據行為,ECDS系統是支持的。
電子商業彙票可否允許“回頭背書”?
所謂“回頭背書”是指票據上已有的債務人為被背書人的背書轉讓行為,“回頭背書”不影響票據的正常使用和權力,ECDS系統是支持“回頭背書”的。但是《票據法》規定“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持票人為背書人的,對其後手無追索權。”
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之間,可否以單純背書方式進行轉讓電票?
央行辦公廳2010年27号發文“為便于财務公司對集團内部電子票據的集中管理,成員單位或其直接交易對手,可通過電子商業彙票系統以背書方式将電子商業彙票轉讓給集團子公司。”
轉讓背書行為的最後期限
《電子商業彙票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票據在提示付款期後,不得進行轉讓背書。”
摘自《中金金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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