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其中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适用累計預扣法,那麼什麼是累計預扣法呢,接下來通過一道簡單的小例題讓大家了解一下吧~
案例
張女士在某企業任職,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某企業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6000元,無免稅收入;每月繳納三險一金2500元,從1月份開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共計3000元,無其他扣除。請計算張女士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情況明細。
在計算之前我們要了解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和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那麼,現在就讓我們開始計算吧~
(1)2019年1月
1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5000-2500-3000=5500,對應稅率為3%。
1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5500*3%=165元
2019年1月,企業在發放工資環節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165元。
(2)2019年2月
2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2-5000*2-2500*2-3000*2=11000元,對應稅率3%。
2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11000*3%-165=165元
2019年2月,企業在發放工資環節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165元。
按照上述方法以此類推,計算得出張女士12個月的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情況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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