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周,全國兩會即将拉開帷幕。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很多代表奮戰在疫情防控第一線,本應在3月召開的全國兩會破例推遲至5月。兩會推遲召開,是全國人大、全國政協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生動寫照,也是落實“把人民群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具體體現。
關于“兩會”的冷知識
什麼是“兩會”?為何說2020年“全國兩會”破例推遲?請看以下知識貼,房檢君帶領大家重溫《憲法》, 為大家上一節 “政治課”!
“兩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簡稱。每年3月份“兩會”先後召開全體會議一次,每5年稱為一屆,每年會議稱X屆X次會議。由于兩個會議基本上在每年初春大緻相同時段召開,故簡稱兩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性質: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常設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期: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
職權:1.修改憲法,監督憲法實施;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3.選舉、決定和罷免國家機構組成成員;決定國家重大事項;4.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性質: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
構成: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
任期:政協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
職能: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會議曆史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曆史要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早五年,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舉行了第一屆全體會議,其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不僅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還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産生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确立了我國的首都、國旗、國歌、紀年。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式确立。
此後,從1959年開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開始同步舉行。從此,“兩會”的概念應運而生。全國兩會在3月召開的慣例,始于1985年。此前,會議時間從年初到年中、到年末,曆年均不同。自1995年起,每年全國政協均在3月3日,全國人大均在3月5日開幕。
為何選擇在3月召開?
1.财政年度以自然年度計算,3月舉行,可以給統計和總結留出時間;
2.農曆春節一般會在一月到二月,選在3月可以避免與春節重疊。
法條鍊接:
我國《憲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于每年第一季度舉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四十三條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得臨時召集。
供稿:張雪
編輯:張小雪、辛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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