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發布《關于臭氧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市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關于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當我市發布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時,将根據預警級别,自預警公布次日零時起至預警結束次日零時止,在本市行政區域道路對應實施燃(氣)油貨車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當我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時,将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級别,自預警公布次日零時起至預警結束次日零時止,在本市行政區域道路對應實施機動車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的情況下,預警發布當天不實行重污染天氣期間機動車限行措施)。
當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時,尾号限行的時間将延長。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區域道路,實行汽車尾号限行,按照機動車号牌(含臨時号牌汽車)的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尾号限行。
當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時,将實施單雙号限行。工作日的3:00至24:00,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區域道路,本市和外地汽車(含臨時号牌汽車)按機動車号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單号單日、雙号雙日行駛(單号為1、3、5、7、9,雙号為2、4、6、8、0)。
兩個《通告》均自9月1日起實施。
以下為兩個通告原文: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關于臭氧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市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應對臭氧引發的重污染天氣,保護公衆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等規定,當我市發布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時,将根據預警級别,自預警公布次日零時起,至預警結束次日零時止,在本市行政區域道路對應實施燃(氣)油貨車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臭氧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執行以下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驿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的全域(以下稱為重點管理區)道路,每日21:00至次日7:00禁止建築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标準車輛除外]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标準車輛除外]通行
二、臭氧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執行以下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重點管理區,成都東部新區、新津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城市建成區、工業集中發展區、農村新型社區以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以下稱為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每日21:00至次日7:00禁止建築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标準車輛除外]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标準車輛除外]通行。
三、臭氧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執行以下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全市範圍内:每日21:00至次日7:00禁止建築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通行。[為應急搶險工程、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築作業提供保障的,以及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标準車輛除外]
四、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預警級别措施要求,及時向公衆告知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采取的燃氣油貨車交通管理措施。緊急發布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的情況下,預警發布當天不實行臭氧重污染天氣期間限行措施。
五、在采取臭氧重污染天氣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除執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六、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管理。對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處罰和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
七、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緻的,以本通告為準。本通告有效期2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關于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應對重污染天氣,保護公衆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等規定,當我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時,将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級别,自預警公布次日零時起,至預警結束次日零時止,在本市行政區域道路對應實施機動車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的情況下,預警發布當天不實行重污染天氣期間機動車限行措施)。
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期間,執行以下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驿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的全域(以下稱為重點管理區)城市道路及進出城城市快速路,成都東部新區、新津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城市建成區、工業集中發展區、農村新型社區以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以下稱為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以内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建築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為綠色标杆工地和應急搶險工程提供保障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标準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産生揚塵的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采用集裝箱式密閉運輸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标準車輛除外];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标準車輛除外]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标準的汽油車和國Ⅲ(含)以下排放标準的柴油車(特殊車輛除外)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駛。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區域道路,實行汽車尾号限行,按照機動車号牌(含臨時号牌汽車)的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執行以下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市範圍内,全天24小時禁止建築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為綠色标杆工地和應急搶險工程提供保障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标準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産生揚塵的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采用集裝箱式密閉運輸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标準車輛除外];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标準車輛除外]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國Ⅲ(含)以下排放标準的汽油車、柴油車(特殊車輛除外)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駛。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區域道路,實行汽車尾号限行,按照機動車号牌(含臨時号牌汽車)的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
(四)全天24小時禁止懸挂大型汽車号牌(黃色)且核定載質量5噸(不含)以上的貨運車輛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駛。
三、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期間,執行以下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市範圍内,全天24小時禁止建築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以及運輸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産生揚塵的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為應急搶險工程、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築作業提供保障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标準車輛除外];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瀝青混合料運輸車[新能源車輛、為應急搶險工程、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築作業提供保障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标準車輛除外]通行。
(二)工作日的3:00至24:00,禁止國Ⅲ(含)以下排放标準的汽油車、柴油車(特殊車輛除外)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駛。[春節放假期間,國Ⅰ(不含)以下排放标準的汽油車和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标準的柴油車以外的其他車輛不受限制]
(三)工作日的3:00至24:00,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區域道路,本市和外地汽車(含臨時号牌汽車)按機動車号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單号單日、雙号雙日行駛(單号為1、3、5、7、9,雙号為2、4、6、8、0)。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同時,本市暫停實施工作日區域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全天24小時禁止懸挂大型汽車号牌(黃色)且核定載質量5噸(不含)以上的貨運車輛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駛。
四、特殊車輛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環境監測、執法及督查車輛,城市管理執法車輛,執行任務的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車輛;
(二)新能源車輛、公共汽車、長途客車、出租車(網約車除外)、校車、旅遊客車、郵政專用車、運鈔車;
(三)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殡儀館的殡葬車輛;
(四)持《公交專用車道通行證》的交通車,持《貨車電子通行碼》的園林綠化車輛和拉運鮮活農副産品的三綠工程車輛;
(五)懸挂使領館号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五、預警信息發布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應當及時發布信息,向社會告知。
六、在采取重污染天氣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除執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七、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管理。對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處罰和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
八、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緻的,以本通告為準。本通告有效期2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記者 何良 責任編輯 何齊鐵 實習編輯 盧娅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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