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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9 17:48:38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原标題:隻有一字之差 法律責任卻天差地别,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法律責任卻天差地别)1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原标題:隻有一字之差 法律責任卻天差地别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咋區分?

中國甘肅網1月25日訊據蘭州晚報報道(記者 許沛潔)43歲的“餓了麼”騎手猝死,最近在社交網絡上引發軒然大波。家屬在追究其工傷保險責任由誰承擔時,卻被告知,該騎手屬于衆包型外賣騎手,未與“餓了麼”簽署勞動合同,而僅與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簽署了勞務合同,唯一的保障就是自費購買的1.06元意外險。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僅一字之差,法律責任卻天差地别,且以上案例也絕非僅此一件。1月22日,透過西固區法院判決的一起案例,讓我們跟随法官了解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之差别。

案例 勞動關系由事實确立

2018年10月,某物流公司因業務需要雇請了一批駕駛員,在後續簽訂的合同中明确:公司與所有駕駛員之間系勞務關系。2019年1月,司機周某在運貨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周某家屬認為,周某生前為該物流公司工作,接受公司管理并由公司每月支付工資,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物流公司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給予周某家屬一定的經濟補償。但公司方面則認為,其與周某在訂立合同時已經約定雙方系勞務關系,彼此間不存在隸屬關系,周某也不是該公司的員工,遂拒絕了周某家屬的要求。雙方屢次協商無果後,周某家屬向西固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支持了周某家屬的仲裁申請,物流公司不服仲裁結果,向西固區法院提起訴訟。

審理過程中,法官明确,解決本案的關鍵在于判斷周某與物流公司之間究竟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本案中,周某在公司主要負責駕駛運輸車輛,工作内容屬于物流公司主要業務。周某工作期間,接受物流公司的管理,并由公司按月以銀行轉賬的形式支付工資,雙方已經形成人身依附關系。雖然周某之前與物流公司在合同中約定雙方系勞務關系,但從事實情況來看,雙方自物流公司實際用工之日起已經形成了勞動關系。現周某在工作過程中意外死亡,物流公司應當按照勞動法及相關規定給予周某家屬相應的經濟補償。最終,西固區法院駁回了原告物流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梳理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七大區别

一、概念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确立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關系的構成要件包括三個要素:主體資格、從屬關系、勞動性質。勞動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護外,還受勞動法的特别保護。

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内容而簽訂的協議。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依約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權利義務關系。廣義上,它包括承攬、承包、運輸、技術服務、委托、信托和居間等。

二、具體區别

(1)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

勞務合同的主體則不确定,既可以是法人與法人之間、法人與自然人之間,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間;

(2)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之間的地位不平等,雙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

勞務合同中,雙方是平等的地位,不存在管理關系,有的僅是經濟關系;

(3)内容不同

勞動合同關系中,用人單位必須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除此之外還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保;

勞務合同關系中,一方隻需給另一方支付勞動報酬,不需要購買社保。

(4)法律适用不同

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應适用勞動合同法,勞務關系糾紛則依據合同法進行審理,不能适用勞動法。

(5)糾紛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中發生的争議必須先經過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未經仲裁不得訴訟。

勞務關系發生争議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需先經過勞動仲裁程序。

(6)法律幹預程度不同

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導緻用人單位欺淩勞動者的現象時有發生。為了更好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以強制性法律規範規定了用人單位的各項義務,如各類保險金的繳納、最低工資、最高工時、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安全與衛生等強制性義務。

勞務關系作為一種民事關系,以私法自治為原則,尊重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受國家幹預程度低。因此,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外,當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則對合同條款充分協商,法律不予幹預。

(7)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第一是對外責任的區别。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一員,以用人單位的名義進行工作,因勞動者的過錯導緻的法律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而勞務關系中,一般由提供勞務的一方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是相互責任的區别。在勞動關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而且還要負行政責任,如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勞動行政部門給予用人單位罰款等行政處罰。而勞務關系糾紛中,當事人之間違反勞務合同的約定,可能産生的責任一般是違約和侵權等民事責任,無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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