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14時許,德惠市交警大隊二樓違章處理室來了一名駕駛員,他打算處理違法記錄。
窗口工作人員發現張某某出示的吉J546**号車輛的行駛證疑似僞造,立即将情況上報秩序中隊領導。
趕來的民警将該人控制起來,經了解,駕駛員張某一個月以前在德惠市哈拉哈鎮一家汽車修理部購入一輛捷達牌轎車,當時手續齊全。半個月前,張某不慎将該車的行駛證弄丢了,聽朋友趙某說補辦行駛證非常麻煩,還說有渠道可以幫助張某制作假的行駛證。于是,駕駛員張某支付給趙某200元,讓其幫忙購買了一個假的行駛證。之後的一段時間,張某一直使用假行駛證駕駛機動車,直至被公安機關查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張某因使用僞造機動車行駛證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5000元,駕駛證記12分,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在這兒警察蜀黍真想說兩句,小夥子你真是糊塗啊,現在補辦行駛證超級方便,開車到車管所,給車照張相,到窗口叫個号排隊等候,辦完業務交工本費10元,分分鐘帶着新證回家。你自己說,跟10塊錢相比,罰款5000元,駕駛證記12分,行政拘留3日,啊對,還有你找的那個朋友,你給人家的200元好處費,哪個便宜?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王濤 圖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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