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貴州岑鞏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舒選武在岑鞏縣第三小學向學生發放禁毒、反詐宣傳資料。圖/新華社
據報道,近日,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網友李強(化名)稱,自己在給孩子報名上小學時被拒絕。招生平台截圖顯示,孩子屬于報名受限對象,轄區内很多公立小學均無法成功報名。李強經多方咨詢後得知,這是因為自己曾經參與過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留有案底,子女因此受到“牽連”。
近年來,電信詐騙犯罪一直處于高發狀态,給不少民衆造成了巨大的财産損失。但為打擊電信詐騙犯罪,地方政府出台禁止電信詐騙犯罪人員子女上優質公辦中小學的土政策,有待商榷。
或許禁止電信詐騙犯罪人員子女上優質公辦中小學,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産生有效的震懾作用,令抱有想法之人也不敢從事電信詐騙犯罪。
但從法律角度說,禁止電信詐騙犯罪人員子女上優質公辦中小學,實質上是株連子女入學,如此“連坐”有悖現代法治精神,嚴重侵犯了相關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權。
龍岩新羅區針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提出了“十個一律”綜合措施。圖/福建龍岩新羅區西城街道辦事處公衆号
衆所周知,罪責自負是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區别封建人治社會的标志之一。無論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多麼惡劣,多麼令人痛恨,都隻能由犯罪分子本人承擔法律責任和後果,不能株連無辜的子女。在子女沒有參與父母犯罪的情況下,對犯罪分子子女進行實質性懲罰,剝奪其子女的合法權利,顯然違反了法律原則。
實際上,平等受教育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受《憲法》保護。此外,按照《義務教育法》等相關規定和中考招生錄取政策,義務教育階段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中考招生以考生的中考成績為主要依據。
不管是電信詐騙人員子女,還是其他犯罪人員子女,在上初中和小學時,隻要符合“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就應該允許他們在家門口上優質的初中和小學,中考成績隻要達到了重點高中、示範高中的錄取分數線和錄取标準,就該錄取。
而新羅區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稱,該限制政策已經實施三年,涉及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可想而知,當地這樣明顯不當的土政策于法無據,并且已經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應該予以及時糾正。
總而言之,對電信詐騙分子需要依法嚴懲,讓其付出應有的代價。但其子女平等受教育權利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理應一視同仁。
撰稿/何勇(職員)
編輯/徐秋穎
校對/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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