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的居住證(已過期)和他們從派出所領取的“暫住登記憑證”
家長的居住證背面顯示已經過期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丁豐林實習生朱龍祥文圖
又到一年入學季。連日來,本報96211熱線接到不少在鄭務工的家長求助,說自家孩子今年報不上名,原因是自己的居住證暫時還沒辦下來,在去年,居住證沒辦下來的家長,憑借派出所出具的一個“暫住登記憑證”就可以報名入學。但是今年的入學政策變了,各個小學都不再認這個“憑證”了,孩子們也就無法入學,眼瞅着報名的時間已過,家長們心急如焚。
“憑條”今年不管用,随遷子女難入學?
“連着幾天了,孩子天天問我:媽媽我還能上學不能了?我都沒法給孩子說。”
8月19日和20日是鄭州市小學入學的報名時間,現在報名結束已經三天了,蘇女士還是不知道自己的孩子能不能在鄭州上學,每次孩子問起來,她都覺得自己對不起孩子。
蘇女士是信陽人,十多年前就來到鄭州工作,但是戶口一直留在老家。六年前她有了孩子,戶口也跟着她落到了老家。今年孩子該上小學了,按規定持有鄭州市居住證的居民都可以在鄭州報名入學,蘇女士在今年1月底就去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居住證,到了8月份,蘇女士去派出所領居住證時,被告知制證還要再等20天,等拿到證就到9月初了。派出所的民警給了她一個憑條,證明她的居住證正在辦理中。8月19日,蘇女士拿着憑條和其他證件去劃片的學校給孩子報名,但是學校對這個憑條并不認可。蘇女士向招生的老師百般解釋,說盡好話,但是對方隻認居住證,别的都不認。
和蘇女士有着一樣遭遇的家長不在少數,在他們自發成立的一個微信群裡,家長數量已經有幾百人了,他們的一個共同點就是:都是因為各種原因,至今沒能拿到居住證,盡管派出所都給他們出具有辦理居住證的“憑條”,但市區的每一所小學都不認可這個憑條。
“去年都可以拿憑條來辦理入學,今年突然說不行了。”住在惠濟區托斯卡納小區的吳先生告訴記者,他曾問過去年入學的學生家長,得知去年也有很多沒有及時辦理居住證的家長,都可以憑借派出所的憑條報名入學,但是今年突然所有的學校都不認可憑條了,他們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在他們小區裡,和他一樣的家長有七八個。
陳先生也在鄭州工作十幾年了,他原本辦有居住證,但是有效期到2016年的12月份,在居住證到期後,他沒有及時“續簽”,現在已經超過半年了,按規定必須重新辦理,需要等半年的時間,可是入學報名就這兩天時間,根本趕不上。前兩天他冒着大雨跑了好幾趟,但是沒有居住證,“學校都不讓進,更别說報名了”。
幾天來,這些家長一直在劃片學校、區教育局和市教育局之間往返奔波,四處反映。“教育局給我們的答複是:必須得有居住證的原件。如果沒有,孩子要麼回老家上,要麼去上私立學校。我們都在鄭州上班,如果把孩子送回老家,他不就成留守兒童了?誰也不忍心啊。去上私立學校?我們也掏不起那麼貴的學費啊。”孩子遲遲報不上名,讓家長們心急如焚,“派出所、社區都給我們出的有證明,證明我們在鄭州居住,證明我們正在辦理居住證,學校為啥不認可?去年都可以用憑條報名,今年為啥不行了?”
憑居住證入學早有要求,今年執行更嚴
8月23日上午,鄭州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員告訴大河報記者,他們要求在鄭務工随遷子女憑居住證報名入學,是嚴格按照政策執行的,而這一政策早在3年前就已經公布了。
這位工作人員說,在2016年,國務院印發了《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幹意見》的文件,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随遷子女入學政策”。
“所有來鄭州務工的人員,隻要辦理了居住證,都可以順利報名入學,我們不會有任何限制。如果家長因為種種原因沒有辦理居住證,就不符合我們入學的政策,我們也沒有辦法。”這位工作人員認為,這一規定頒布已經三年時間了,如果家長一直都沒去辦理居住證,這應該是家長自己的責任。
那麼,既然這一規定已經頒布三年了,為何前兩年沒有嚴格執行,今年才開始?這位工作人員解釋說,之所以前兩年沒有嚴格執行,就是想着進城務工的家長不容易,學校能多接納一些,就多接納一些。但是今年的情況發生了變化,教育部要求在全國範圍内,三年内消除“大班額”現象,“每個學校的學位都是有限的,超一個都不行,上級的督導很嚴格”,所以今年才要求嚴格執行憑居住證入學的政策,“憑條”不再被認可。
“如果是去年,我們會體諒家長,學校能多塞一個就多塞一個,但是今年不行了。符合條件的就能上,不符合的話就回原籍,當然,最終每一個孩子都不會無學可上的。”
是家長不夠操心,還是規定太過死闆?
從8月19日小學入學報名開始以來,這一事件就吸引了很多讀者的關注。在大河報網友的留言中,有不少網友認為,導緻這一結果的主要責任在家長。因為辦理居住證是國家規定的一項公民義務。《鄭州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就有規定,“拟在鄭州市居住30日以上、年滿16周歲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7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暫住登記”,有些家長已經在鄭州生活了十來年,卻不去辦理居住證,或者居住證過期了而不續簽,這是家長的不負責任。如果家長多操點心,就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了。
也有不少大河報網友認為,教育部門的規定有些死闆。因為目前在鄭州市内,有很多業務,比如辦理考駕照、車輛上牌等,都不再受“取得居住證”方可辦理的限制,隻要取得公安機關發放的“暫住登記憑證”就可以了。作為進城務工子女上學來說,公安部門出具的憑條,是能夠證明居住信息的,應該得到認可。
信息已登記,能否解決要看學位是否有餘
在家長們連續多日反映後,鄭州市教育局也要求市内各區教體局對這類情況進行一一登記,在調查清楚後盡早解決。此後,家長們也分别去各自所在的區教體局進行了登記,不過至今仍未得到解決的消息。
8月23日下午,記者分别緻電金水區、中原區和二七區教體局詢問後被告知,目前他們仍未接到上級關于解決此事的通知。中原區教體局的工作人員回應記者說,目前,他們正在彙總轄區内各個學校的報名情況,如果有多餘學位的話,下一步會解決一些特殊情況的孩子入學。但是,學位畢竟是有限的,他們必須首先保證完全符合條件的孩子入學,如果最終學位不夠的話,那就沒辦法了,隻能建議孩子回原籍就讀,或者準備手續,等手續齊全後,明年再讀。
提醒>>>
辦理居住證至少要半年明年入學要注意了
“辦個身份證也隻要兩個月,而且還能加急,為啥辦個居住證就得要半年,而且不能加急呢?”在采訪中,不少家長都有這樣的疑問。
記者咨詢了鄭州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後得到的解釋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正式施行,其中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2016年12月12日,河南省政府印發《河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其中也有居住滿半年的前置條件。
而且,居住證實施簽注制度,自簽發或簽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滿後,持有人拟在鄭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的前1個月内,到居住地登記站辦理簽注手續。如果超過半年沒有簽注手續的,需重新申報暫住登記,将需等待半年時間恢複居住證。在此,我們也提醒明年要入學的孩子在鄭務工的家長們,一定要盡快去辦理居住證,以免到時候錯過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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