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中需要債權人提供有力的證據,在追讨欠款的過程中,少不了證據的提供,但是對于很多人來講其都不知道此時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無論在什麼情況下,證據都是很重要的,沒有證據那麼就沒有能夠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東西。接下來由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債權人追讨欠款需要提出哪些證據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擔敗訴的後果。
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于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确定被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您是否起訴了夫妻雙方;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目的在于擴大償還主體,增加償還系數。
選擇管轄法院: 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産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争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一般在追讨欠款的訴訟當中,都是誰主張誰進行舉證。也就是說,此時原告方式承擔了初步的舉證責任的,那麼就更有必要了解該收集哪些方面的證據。
來源:110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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