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和液體石油産品密度實驗室測定法(密度計法)
1.範圍
本标準規定了使用玻璃石油密度計(以下簡稱密度計)在實驗室測定通常為液體的原油、石油産品以及石油産品和非石油産品混合物的20C密度的方法。這些液體的雷德蒸氣壓(RVP)小于100kPa。本标準适用于測定易流動透明液體的密度,也可使用合适的恒溫浴,在高于室溫的情況下測定粘稠液體;還能用于不透明液體,讀取液體上彎月面與密度計幹管相切處讀數,并用表1加以修正。
由于密度計的準确讀數是在規定的溫度下标定的,在其他溫度下的刻度讀數僅是密度計的讀數(稱視密度),而不是在該溫度下的密度。
注(1)用本标準測定含遊離水或懸浮水和沉澱物的揮發性或含蠟原油的密度的準确性可能低于在第13章中給出的精密度。這是因為在混合試樣時可能會造成輕組分的損失。但是,混合試樣是保證轉移到密度計量簡的試樣能代表整個樣品所必須的。在第7章給出的混合樣品技術可使輕組分損失最少。
(2)20℃密度值可以使用GB/T1885《石油計量表》換算到相應的15C密度。
2.原理
使試樣處于規定溫度,将其倒人溫度大緻相同的密度計量簡中,将合适的密度計放人已調好溫度的試樣中,讓它靜止。當溫度達到平衡後,讀取密度計刻度讀數和試樣溫度。用石油計量表把觀察到的密度計讀數換算成标準密度。如果需要,将密度計量簡及内裝的試樣一起放在恒溫浴中,以避免在測定期
間溫度變動太大。
3.适用儀器
密度是指在規定溫度下,單位體積所含物質的質量數。根據石油産品的密度(或比重),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判斷油品的類型和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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