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普陀區發生了
多起電動自行車火災
每場事故都給我們
敲響了警鐘
一起來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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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日,普陀區曹楊七村一居民家中發生火災,火災原因系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室内充電過程中發生故障引發火災,相關責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2022年6月1日、3日,普陀區東新路、武威路2處居民小區發生火災,火災原因系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過程中發生故障引發火災,相關蓄電池正在鑒定,後續責任将進一步明确、追究。
相關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建築物首層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樓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内區域停放、充電。
● 《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四十三條: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室内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對人員密集場所責令改正:
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兩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七)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違規銷售、改裝,維修、使用、停放電動自行車和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為,極大地增加火災的發生率,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對此類違法行為絕不姑息,按情節予以處罰。
案例一
2020年4月22日 10時 普陀區宜川六村某居民樓前停放的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火災。經查該火災系車主飛線充電的過程中,由電動自行車充電器故障引發。依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對事故責任人處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二
2020年4月15日晚,普陀區消防救援支隊聯合各公安派出所成立專項檢查組,開展電動自行車和消防通道集中整治行動。在檢查中發現甘泉地區某小區居民将電動自行車車違規推入樓道停放,責令其立即整改遭拒後,依據《消防法》第六十條之規定對其處以500元的處罰。
案例三
2021年6月2日23時許,寶山區淞南八村一出租房客廳内,一個正在充電的電瓶突然冒煙起火,車主許某在室友的提醒下及時用客廳的滅火器将火撲滅,所幸發現及時火勢沒有擴大,僅造成電瓶旁的一個冰箱燒毀,未造成人員傷亡。依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對事故責任人處行政拘留十日。
這些事故都發生在我們身邊
看似不起眼的舉動
卻有十分嚴重的後果
一輛電動自行車
燃燒三十秒
産生的有毒氣體
就可以覆蓋整個房間
讓人瞬間窒息而亡
燃燒三分鐘
現場的溫度就可以高達千度
我們應該如何避免火災發生?
以下幾點要求
一定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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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提示
1、合理控制充電時間
2、不要改裝電動自行車
3、勿購買和使用非标及超标電動自行車
4、增加日常自查自檢
5、不要在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充電和停放
6、不要在室内充電和停放
7、不要私拉電線充電
違規使用電動自行車
不僅禍害的是自己
也會對他人做出無辜的傷害
讓我們從現在做起
安全規範使用電動自行車
保護好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來源:上海普陀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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