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街區内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道路中心線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60m。【圖示1】當建築物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于150m或總長度大于220m時,應設置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圖示2】。确有困難時,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圖示3】。
7.1.2 高層民用建築,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占地面積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築、展覽建築等單、多層公共建築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确有困難時,可沿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圖示1】;對于高層住宅建築和山坡地或河道邊臨空建造的高層民用建築,可沿建築的一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但該長邊所在建築立面應為消防車登高操作面【圖示2】。
7.1.3 工廠、倉庫區内應設置消防車道。
高層廠房,占地面積大于3000㎡的甲、乙、丙類廠房和占地面積大于1500㎡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确有困難時,應沿建築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見7.1.2圖示1】
7.1.4 有封閉内院或天井的建築物,當内院或天井的短邊長度大于24m時,宜設置進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圖示1】;當該建築物沿街時,應設置連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間距不宜大于80m【圖示2】。
7.1.5 在穿過建築物或進入建築物内院的消防車道兩側,不應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或人員安全疏散的設施。【圖示】
7.1.6 可燃材料露天堆場區,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可燃氣體儲罐區,應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圖示1】
1 儲量大于表7.1.6規定的堆場、儲罐區,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2 占地面積大于30000平方米的可燃材料堆場,應設置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間距不宜大于150m【圖示2】。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内的環形消防車道之間宜設置連通的消防車道【圖示3】。
3 消防車道的邊緣距離可燃材料堆垛不應小于5m。【圖示2】
7.1.7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邊緣距離取水點不宜大于2m。【圖示】
7.1.8 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要求:【圖示】
1 車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m;
2 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3 消防車道與建築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
4 消防車道靠建築外牆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築外牆不宜小于5m;
5 消防車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7.1.9 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圖示1】。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于12m×12m;對于高層建築,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于18m×18m【圖示2】。消防車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場地、消防車道和救援操作場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
消防車道可利用城鄉、廠區道路等,但該道路應滿足消防車通行、轉彎和停靠的要求。
7.1.10 消防車道不宜與鐵路正線平交,确需平交時,應設置備用車道,且兩車道的間距不應小于一列火車的長度。【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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