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退休人員在待遇上的6大區别:
1、身份不同:
離休就是離職休養的意思。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老幹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國發[1982]62号 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産黨所領導的革命戰争,脫産享受供給制度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
退休是指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積繳滿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次月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
2、個人醫療賬戶劃撥金額不同:
以廈門為例:離休人員每年36000元;退休人員則是每年是按上年度退休金金額的8%劃撥;
3、醫保報銷比例不同:
離休人員産生的醫療費用不管是醫保目錄範圍的,還是醫保目錄外的,都是實報實銷。當然還有一些國家明文規定不予支付的項目,比如:美容整形、床上洗發等床上專項護理、減肥、心裡咨詢等非治療方面的項目,及PET—CT、種植牙等。
退休人員則是醫保範圍内的超過起付金額的按比例報銷。
4、養老待遇不同:
① 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
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個革命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離休後原工資照發。
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标準工資,每年增發兩個月工資,作為生活補貼。
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标準工資,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
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标準工資,每年增發 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
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不增發生活補貼。行政八級和相當于八級以上(含八級)的老幹部離休後,不增發生活補貼。
享受上述待遇的離休老幹部,一律不再發給任何形式的獎金。 老幹部離休後的生活補貼,自批準離休之日起按年發給。
② 退休人員則是根據曆年的繳費基數、繳費年限、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等多種因素,同時也與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有關,原則上長繳多得,多繳多得。
5、養老調待不同:
離休人員不參與退休人員每年的養老調待。
6、家庭醫療共濟不同:
離休人員不能辦理家裡醫療共濟,其健康賬戶金額隻能本人使用;退休人員則可以辦理家裡醫療共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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